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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总理宣布:16%和10%税率分别下调至13%和9%,继续由三档向两档迈进!
----------------以下是正文-----------------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在报告中指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另外,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报告又称要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徵缴方式,各地在徵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附:目前增值税税率表序号增值税税目税率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2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4陆路运输服务10%5水路运输服务10%6航空运输服务10%7管道运输服务10%8邮政普遍服务10%9邮政特殊服务10%10其他邮政服务10%11基础电信服务10%12工程服务10%13安装服务10%14修缮服务10%15装饰服务10%16其他建筑服务10%17不动产租赁服务10%18转让土地使用权10%19销售不动产10%20粮食、食用植物油10%2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22图书、报纸、杂志10%2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24农产品10%25音像制品10%26电子出版物10%27二甲醚10%2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29增值电信服务6%30贷款服务6%3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32保险服务6%33金融商品转让6%34研发和技术服务6%35信息技术服务6%36文化创意服务6%37物流辅助服务6%38鉴证咨询服务6%39广播影视服务6%40商务辅助服务6%41其他现代服务6%42文化体育服务6%43教育医疗服务6%44旅游娱乐服务6%45餐饮住宿服务6%46居民日常服务6%47其他生活服务6%48销售无形资产6%49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5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51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52航天运输服务0%5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5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5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5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57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5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5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6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6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6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6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64出口货物0%同时,近期在政府推行工地实名制后,对企业在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环节加以约束,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资,从而有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难题。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使传统工地真正“脱胎换骨”,变得“聪明”起来,其建筑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闸机系统,可随时随地进行人员采集,信息管理,一键开闸等。发布时间:2019-03-08 10:56:54 分类:行业资讯5433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发布!工地不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罚款!
日前,国务正式颁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人员、设备、预案等方面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各领域作出规定。《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智慧工地可有效降低工地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智慧工地是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的应用及施工精细化管控,有效地保证施工安全、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地现场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实现在建项目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新型施工管控模式,极大程度地提高工地事故的应对能力。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的一站式、系统化的解决方案。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检查效率和质量。发布时间:2019-03-08 10:16:04 分类:行业资讯65135 -
从开工到竣工,施工全过程文件清单,没有比这个更全了!
“任何一个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钩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一开工资料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2、施工合同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5、质量监督登记书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施工图会审记录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开工报告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技术交底记录14、测量定位记录二质量验收资料1、地基验槽记录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三实验资料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2、砂、石检验报告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五施工过程资料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施工日志8、砼开盘报告9、砼施工记录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16、工程复工通知书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8、其他七竣工资料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7、更多建筑业专业内容,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8、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9、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13、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14、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16、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6、特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推行工地实名制后,对企业在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环节加以约束,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资,从而有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难题。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使传统工地真正“脱胎换骨”,变得“聪明”起来,其建筑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闸机系统,可随时随地进行人员采集,信息管理,一键开闸等。发布时间:2019-03-07 09:56:45 分类:行业资讯52886 -
建筑行业所有计算公式大全,人手一份!
本文整理了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所有公式,包括:工程量计算公式;各类钢材的重量计算公式;建筑行业常用公式图表。建议人手一份,收藏备用!工程量计算公式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2、送钢筋混凝土方桩(送桩):当设计要求把钢筋砼桩顶打入地面以下时,打桩机必须借助工具桩才能完成,这个借助工具桩(一般2~3m长,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完成打桩的过程叫“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送桩长度+0.5m)送桩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3、接桩:接桩是指按设计要求按桩的总厂分节预制运至现场先将第一根桩打入将第二根桩垂直吊起和第一根桩相连后再继续打桩硫磺胶泥按桩——计量单位:m2;按桩截面积电焊接桩——计量单位:t ;按包角钢或包钢板的重量。六、打、压预应力钢筋砼管桩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 桩内灌芯工程量计算,计量单位:m3V=管桩桩孔内径截面积×设计灌芯深度七、灌注桩 (1)打孔沉管灌注桩单打、复打:计量单位:m3V=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加灌长度) 设计桩长——根据设计图纸长度如使用活瓣桩尖包括预制桩尖,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则不包括加灌长度——用来满足砼灌注充盈量,按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0.25m计取。(2)夯扩桩:计量单位:m3V1(一、二次夯扩)=标准管内径截面积×设计夯扩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 V2(最后管内灌注砼)=标准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0.25) 设计夯扩投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3)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成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钻土孔V=桩径截面积×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的深度;钻岩孔V=桩径截面积×入岩深度度混凝土灌入工程量,计量单位:m3,V=桩径截面积×有效桩长,有效桩长设计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按下列公式:有效桩长=设计桩长(含桩尖长)+桩直径设计桩长——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基础超灌长度——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泥浆运输工程量:计量单位:m3,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计取。八、人工挖孔桩(1)人工挖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V(人工挖土)=护壁外围截面积×成孔长度 成孔长度——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V(淤泥、流砂、岩石)=实际开挖(凿)量(2)砖、混凝土护壁及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计量单位:m3 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九、水泥搅拌桩、粉喷桩,以立方米计算 V=(设计桩长+500MM)×设计桩截面面积(长度如有设计要求则按设计长度)。双轴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十、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以立方米计算V=(设计桩长+500MM)×设计桩截面面积或螺旋外径面积(长度如有设计要求则按设计长度)。十一、基坑锚喷护壁成孔及孔内注浆 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十二、护壁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十三、砖基础计算规则1、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2、砖基础的计算方法(计价表规则) (1)砖基础不分墙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中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的净长线计算。(2)不扣除的部分: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3)应扣除的部分:嵌入基础内的钢筋砼柱梁板和地圈梁的体积(4)砖基础大放脚的工程量计算:常用砖基础一般为定型的阶梯形式,每个台阶以固定尺寸向外层层叠放出去,俗称大放脚基础。根据大放脚的断面形式分为:等高式大放脚和间隔式大放脚。为了简便砖大放脚基础工程量的计算,可将放脚部分的面积折成相等墙基断面的面积。一般情况,我们可以先从折算表中查出折算高,再去计算增加断面。大放脚计算公式为:大放脚基础工程量=基础长度×墙基厚度×(基础高度+折算高度) 十四、砖砌实砌墙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方法及公式:应区分不同墙厚和砌筑砂浆种类以m3计算。墙体体积=(墙体长度×墙体高度-门窗洞口面积)×墙厚-嵌入墙体内的钢筋砼柱、圈梁、过梁体积+砖垛、女儿墙等体积2、应扣除部分: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如GZ)、梁(GL、QL等),钢筋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等的体积。不扣除部分:梁头,内外墙板头,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每个在0.3m2以下孔洞等所占体积。不增加部分: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3、墙体长度的确定:外墙长度按外墙的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的净长线计算。4、墙身高度的确定(1)外墙墙身高度①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时,算至椽子顶面②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③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应算至平板底面。(2)内墙墙身高度①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20mm。③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面。有框架梁时,即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应算至框架梁底面。(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从外墙梁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十五、框架结构填充墙工程量计算规则框架间砌体,以框架梁柱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厚度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应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十六、空花墙、空斗墙工程量计算规则空花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中的实砌部分以m3另行计算。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空斗部分不扣除。十七、砖砌围墙工程量计算规则砖砌围墙以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立方米计算;围墙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砖顶面。砖顶面为如有砖压顶者,算至压顶顶面;如无压顶者,算至围墙顶面;如为混凝土压顶则算至压顶底面。十八、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示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的体积。十九、砌块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加气砼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等,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砌块本身空心部分体积不予扣除。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二十、垃圾道、烟道、通风道、附墙烟囱等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的工程量也不增加。二十一、砖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柱基础套用相应基础项目。二十二、其他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垄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立方米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套用小型砌体项目。(3)地沟:砖砌地沟部不分墙身和墙基,应将其体积合并以立方米计算。二十三、钢筋工程量计算步骤 (1)确定构件砼的强度等级和抗震级别;(2)确定钢筋保护层的厚度;(3)计算钢筋的锚固长度La,抗震锚固长度Lae,钢筋的搭接长度Ll,抗震搭接长度Lle;(4)计算钢筋的下料长度和重量;(5)按不同直径和钢种分别汇总现浇构件钢筋重量;(6)计算或查用标准图集确定预制构件钢筋重量;(7)按不同直径和钢种分别汇总预制构件钢筋重量。二十四、钢筋工程量基本计算规则及公式(1)计算规则:钢筋工程量应区分不同钢筋类别、钢种和直径分别以吨(t)计算其重量。(2)计算公式:钢筋工程量=钢筋下料长度(m)×相应钢筋每米重量(kg/m)式中:钢筋下料长度(m)=构件图示尺寸-砼保护层厚度+钢筋弯钩增加长度+弯起钢筋弯起部分的增加长度-量度差(钢筋弯曲调整值)+图中已经注明的搭接长度(3)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自然接头损耗及下料损耗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得另计。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二十五、梁的钢筋计算规则及公式1、单跨梁钢筋的计算公式:直钢筋净长=L-2C;弯起钢筋净长=L-2C+2×0.414(0.268或0.577)×弯起高度;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净长=L-2C+2×0.414(0.268或0.577)×弯起高度+2×(梁高-保护层厚度×2);2、多跨梁钢筋的计算公式(1)首跨钢筋的计算:上部贯通筋长度=通跨净跨长+首尾端支座锚固值端支座负筋长度=设计构造长度+端支座锚固值;下部钢筋长度=净跨长+左右支座锚固值(2)中间跨钢筋的计算:中间支座负筋长度=两边跨设计构造长度+中间支座值;(3)箍筋:箍筋长度=(梁宽-2×保护层+2d)×2+(梁高-2×保护层+2d)×2+14d或24d箍筋根数=(梁净长-100MM)/设计间距+1,加密区另计。(4)腰筋、拉筋、吊筋应按构造要求计算其长度。二十六、现浇板钢筋的计算方法与公式现浇板筋主要有:受力筋(单向或双向,单层或双层)、支座负筋、分布筋、附加钢筋(角部附加放射筋、洞口附加钢筋)、撑脚钢筋(双层钢筋时支撑上下层)。(1)受力筋长度=轴线尺寸+左锚固+右锚固+两端弯钩(如果是Ⅰ级筋);根数=(板净长-100MM)/布筋间距+1(2)负筋长度=负筋长度+左弯折+右弯折;负筋根数=(布筋范围-扣减值)/布筋间距+1(3)分布筋长度=负筋布置范围长度-负筋扣减值:负筋分布筋根数=负筋的长度/分布筋间距+1(4)附加钢筋(角部附加放射筋、洞口附加钢筋)、支撑钢筋(双层钢筋时支撑上下层),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算钢筋的长度、根数。二十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的计算方法与公式(一)基础层:柱主筋基础插筋=基础底板厚度-保护层+伸入上层的钢筋长度+设计构造要求长度(二)中间层:柱纵筋=层高-当前层伸出地面的高度+上一层伸出楼地面的高度(三)顶层:顶层KZ因其所处位置不同,分为角柱、边柱和中柱,也因此各种柱纵筋的顶层锚固应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计算其长度。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四)柱箍筋:KZ中间层的箍筋根数=N个加密区/加密区间距+N+非加密区/非加密区间距-1二十八、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条形基础砼垫层计算公式外墙条基砼垫层体积=外墙条形基础砼垫层的中心线长度×砼垫层的截面积内墙条基砼垫层体积=内墙条形基础砼垫层的净长线长度×砼垫层的截面积2、整板基础、独立基础垫层的体积垫层体积=垫层面积×垫层厚度二十九、混凝土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条形基础工程量计算及公式外墙条形基础的工程量=外墙条形基础中心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内墙条形基础的工程梁=内墙条形基础净长线的长度×条形基础的截面积注意:净长线的计算应砼条形基础按垂直面和斜面分层净长线计算2、满堂基础工程量计算及公式满堂基础工程量=满堂基础底面积×满堂基础底板垂直部分厚度+上部棱台体积3、独立基础(砼独立基础与柱在基础上表面分界) (1)矩形基础: V=长×宽×高(2)阶梯形基础: V=∑各阶(长×宽×高)(3)截头方锥形基础:V=V1+V2=1/6;h1×[A×B+(A+a)(B+b)+a×b]+A×B×h2其中V1——基础上部棱台体积,V2——基础下部长方体体积,h1——棱台高度,A、B——棱台底边长宽,ab——棱台顶边长宽,h2——基础下部长方体高度三十、混凝土柱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构造柱工程量计算①构造柱体积=构造柱体积+马牙差体积=H×(A×B+0.03×b×n) 式中:H——构造柱高度,A、B——构造柱截面长宽,b——构造柱与砖墙咬差1/2宽度,n——马牙差边数(2)框架柱①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框架柱体积=框架柱截面积*框架柱柱高其中柱高:a、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b、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c、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d、预制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依附于柱的牛腿,并入相应柱身体积计算。三十一、钢筋混凝土梁工程量规则1、梁的一般计算公式=梁的截面面积*梁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2、梁长的取法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3、地圈梁工程量外墙地圈梁的工程量=外墙地圈梁中心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内墙地圈梁的工程梁=内墙地圈梁净长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4、基础梁的体积计算方法:基础梁的体积=梁的净长×梁的净高三十二、钢筋混凝土板的工程量计算1、一般现浇板计算方法: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公式——V=板长×板宽×板厚2、有梁板系指主梁(次梁)与板现浇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和计算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3、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帽支撑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和计算。4、平板指无柱、梁而直接由墙支撑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积计算。三十三、现浇砼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现浇框架结构的剪力墙计算方法: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公式:V=墙长×墙高×墙厚-0.3m2以外的门窗洞口面积×墙厚式中:墙长——外墙按L中,内墙按L内(有柱者均算至柱侧);墙高——自基础上表面算至墙顶。墙厚——按图纸规定。三十四、金属结构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均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不另增加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2..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制动梁定额。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墙架定额。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合并计算,套用钢柱定额。3、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三十五、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金属构件构件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计算。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3.预制砼构件安装:(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砼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2)预制钢筋砼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3)组合屋架安装,以砼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4)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三十六、木结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2、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相应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层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3、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图示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4、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200MM时应予扣除,定额中已包括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天棚工程量可按楼梯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相应天棚面层计算。三十七、屋面及防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屋面坡度系数C,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三十八、屋面及防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卷材屋面、涂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计算规则及公式:卷材屋面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屋面坡度系数。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所占的面积应并入: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不另计算: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2、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建筑物地面、地下室防水层计算规则——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注意:与墙面连接处垂直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构筑物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立面墙身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三十九、保温隔热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屋面保温层应区别不同保温材料,按实铺体积×隔热材料净厚度以m3计算,一般给出屋面坡度和保温层的最薄厚度,此时应注意计算保温层的平均厚度。2、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3、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如图纸未注明高度时,则下部由地坪隔热层起算,带阁楼时算至阁楼板顶面止,无阁楼时则算至檐口。4、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5、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6、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体或地坪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各类钢材的重量计算公式1、螺纹钢重量计算公式公式:直径mm×直径mm×0.00617×长度m 例:螺纹钢Φ20mm(直径)×12m(长度)计算:20×20×0.00617×12=29.616kg2、钢管重量计算公式公式:(外径-壁厚)×壁厚mm×0.02466×长度m例:钢管114mm(外径)×4mm(壁厚)×6m(长度)计算:(114-4)×4×0.02466×6=65.102kg3、圆钢重量计算公式公式:直径mm×直径mm×0.00617×长度m例:圆钢Φ20mm(直径)×6m(长度)计算:20×20×0.00617×6=14.808kg4、方钢重量计算公式 公式:边宽(mm)×边宽(mm)×长度(m)×0.00785例:方钢 50mm(边宽)×6m(长度)计算:50×50×6×0.00785=117.75(kg)5、扁钢重量计算公式公式:边宽(mm)×厚度(mm)×长度(m)×0.00785例:扁钢 50mm(边宽)×5.0mm(厚)×6m(长度)计算:50×5×6×0.00785=11.7.75(kg)6、六角钢重量计算公式公式:对边直径×对边直径×长度(m)×0.00068例:六角钢 50mm(直径)×6m(长度)计算:50×50×6×0.0068=102(kg)全球共德智慧工地是以数据整合、协同互动、服务高效、智能分析为目标,以先进的理念和信息化技术,采集、整合、分析各类环境信息,建设一套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为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提供智能化、可视化的工地信息应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服务,为政企实现“云信息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发布时间:2019-03-07 09:51:34 分类:行业资讯61641 -
重磅!住建部、人社部:3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
近日,住建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明天(3月1日)起正式施行。1、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3、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5、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6、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7、各级住建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8、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9、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第七条 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第十条 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第十一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严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延伸阅读住建部于2017年11月发布《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提出“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1、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2、各地要建立地区实名制管理平台。3、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4、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更可将项目工人实名登记信息、每日考勤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实时传输、实时上报,为企业考勤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政府细化监管等提供了数据保障,为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改变建筑行业“零、散、乱”等粗放用工方式,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发布时间:2019-03-06 10:23:19 分类:行业资讯69184 -
建筑师负责招标、采购、施工管理!多地:开启“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今日话题:建筑工地实名制正处于政策风口期,如何确保实名制政策的落实成为当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继上海浦东、福建厦门、北京、雄安新区之后,2019年2月13日起,深圳开始试点建筑师负责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试点城市有着鲜明的“改革印记”和象征意义,上海浦东(改革前沿)、深圳(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特区)、雄安(千年大计)……在国内,建筑师基本只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如整体构思和设计图纸。“建筑师负责制”是政府把建筑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逐步交给专业人士,建筑师不但负责设计,还负责建造管理。“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在香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师不仅仅是设计师,还是工程师。由此引出一个疑问,“建筑师负责制”会不会全面推广?住建部: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可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服务。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同时提出,大力支持设计企业到国际市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建筑师负责制。深圳:建筑师要监督施工深圳的试点文件提出,责任建筑师及团队,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规划策划、报批报建、设计及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评先创优等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管理服务。1、试点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择优试点,社会投资项目自主申报。2、鼓励采用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推进试点项目。3、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的工作内容:参与规划提出策划,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完成设计,完成建筑设计各阶段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监督施工,对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指导运维,对项目进行质保跟踪。更新改造辅助拆除4、办理施工许可,可以由建设单位和责任建筑师主动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先行豁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前期告知承诺审批,后期监督管理备案的方式。此前,深圳嘉里建设前海综合发展项目已率先尝试“总建筑师负责制”,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雄安:2018年12月起试点2018年11月30日,住建部办公厅复函:自12月15日开始,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8〕68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落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升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品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自2018年12月15日开始,期限3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北京:一千平米以下项目2018年10月,北京市规委下发通知,1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审查,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改造施工图送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并由原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落实建筑师负责制。上海浦东2016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印发《推进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1、倡导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制相结合。2、设计、勘察直接委托的,可以同步办理备案,采取招标方式的,可以同时进行。3、引导和鼓励建筑师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扩展阅读:2014年10月,国务院在国发〔2014〕50号文中,取消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定。在国务院发文取消后,住建部多次反映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的重要性,在向国务院汇报经同意后,决定保留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准入类资格。因此,在2016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注册建筑师”再度复活!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同年3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2017年12月,《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文件原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设〔2019〕16号市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市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积极组织本单位或本辖区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名单报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建筑业发展处。市住建局将根据报送情况,统一发文,公布全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名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2月13日(联系人:陈楷宁,联系电话:83788014,邮箱:chenkn@szjs.gov.cn)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17〕14号)有关精神,按照住建部在深圳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的意义(一)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建设模式。对接国际通行规则、香港认可人士制度以及国内先进城市做法,研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工程总承包、代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结合的建设项目组织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工作经验。(二)提升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城市。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工程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服务,注重与规划和城市设计衔接,并在项目实施中逐步建立确保质量、安全和效率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三)培育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人才。二、建筑师负责制的定义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责任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责任建筑师及团队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规划策划、报批报建、设计及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评先创优等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管理服务,并对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等承担相关责任。三、试点范围及要求(一)政府投资项目择优试点1.市工务署、各区择优确定不少于2个项目作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原则上各重点区域应安排不少于1个项目。鼓励采用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推进试点项目。2.前海合作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需经前海管理局认定。3.由设计单位代建的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建筑师负责制。(二)社会投资项目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市内有意向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业主自主申报试点,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有序推进。明确建设单位和建筑师各自职责、权力、义务的原则,实现责权利对等。各试点项目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试点,规范实施。(四)积极创新。鼓励各试点项目在管理体制机制、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为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发展探索经验。四、试点内容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应当按照双方委托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负责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一)参与规划:根据委托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协调统一。(二)提出策划: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开发计划的制定,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建筑总体要求、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报告、概念性设计方案及任务书,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三)完成设计:责任建筑师带领团队完成建筑设计各阶段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综合统筹协调设计咨询团队专项设计,落实设计咨询团队的技术协调和质量管理。并完成规划报建以及其他相关设计审查。施工图阶段设计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品质价值与投资控制,促进建筑精细化。(四)监督施工:在负责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与设计质量、品质、设计效果实现等有关的施工管理,如主导项目工程招标技术文件、主要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审核并组织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实施;对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开展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在工程现场例会、关键节点验收、材料审核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负责试点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送。(五)指导运维:对项目进行质保跟踪;组织编制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督促、核查承包商编制房屋维修手册,指导编制使用后维护计划;受建设方或业主使用方委托,与之建立专业顾问关系,在建筑竣工交付后的使用过程中,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建筑竣工交付后使用中的运行与维护指导。(六)更新改造:参与制定建筑更新改造、扩建与翻新计划,为实施城市修补、城市更新和生态修复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七)辅助拆除:提供建筑全寿命期的各部分到期提示制度;为使用方提供拆除技术咨询服务,参与提供建筑各项使用安全性评估,及在建筑拆除前后的相关评价;为拆除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安全、绿色环保的拆除方案。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一)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责任建筑师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已经约定权利义务的,责任建筑师签署、加盖印章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申报资料与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主选择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增加建筑师负责制的内容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由委托单位提出,并报主管部门审定。鼓励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制订相应的取费标准,也可部分参考代建项目执行或采取人工时的指导价格协商确定。设计咨询费另行收取,不计入建筑师负责制费用中。(三)告知承诺制。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前期告知承诺审批,后期监督管理备案的方式。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可以由建设单位和责任建筑师主动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先行豁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证标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区别于一般项目的有关内容,先行予以核发。建设单位和责任建筑师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暂停施工或撤销施工许可。(四)逐步完善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建设过程中关键节点的责任建筑师工地实名制制度,保证建筑师对施工过程的管控。(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建筑师负责制诚信体系。按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予以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定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主要查验建设项目的程序合法性、勘察设计质量合规性及责任建筑师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对检查结果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建筑师存在违法违规、违反执业道德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视其违规性质、严重程度依法予以处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诚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鼓励措施。支持设计企业和建筑师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业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可单独设立奖项,对担任过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经申请可以减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在国际互认、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七)探索建筑师执业保险制度以及建筑师责任纠纷仲裁制度。六、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责任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向责任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限为三年。未尽事宜,仍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而推行工地实名制后,对企业在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环节加以约束,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资,从而有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难题。全球共德建筑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闸机系统,可随时随地进行人员采集,信息管理,一键开闸等。发布时间:2019-03-05 11:39:35 分类:行业资讯55367 -
挂证走向灭亡,建企何去何从?!
2018年1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宣布本轮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我们及时转发了该通知,在次日度川管理研究部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住建部等七部委开展“挂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社保!解读专项整治通知,走向末路的"挂证"!当时,全球共德研究部综合各方信息,认为“社保”将成为本次挂证专项整治的突破口,不幸被言中!近日,江苏、广东、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西安、南昌等省市爆出数万仍至数十万(合计已超过百万)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情况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西安市、南昌市等地已将社保存在问题人员公布在其建设局官网,其中南昌市公布人数多达2万余人,而且是详细名单。南昌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社保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显示共有2005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8200人,二级注册建造师10688人,监理工程师1162人。经度川管理研究部统计,按原因情况分类,具体人数与占比如下:无社保(15553人,占77.57%)社保不一致(4136人,占20.63%)多家社保(357人,占1.78%)超过60岁人员(4人,占0.02%)南昌的2万余人具体名单的公布,相比之下,上周引起业界哗然的西安市1354人名单,已是小巫见大巫了!江西省有11个市区的地级市,南昌市就有2万社保存在问题人员,据此推测江西全省应该不少于10万人,综合目前各方信息,全国各地注册单位与社保信息不一致的人员或将达到200万,数据真的很惊人!!!挂证年年喊,为什么今年尤其猛!究其原因:第一、众所周知的2019年1月1日社保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交纳信息全国联网。第二、本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全国执行,执行力度真的很大!社保交纳信息联网后,住建部分分钟就可以将名单拉出来,下发给各省!名单都出来了,地方上再不查,你还想怎么的?!所以,我们觉得:挂证在本轮大整治下,必然走向灭亡!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挂证大整治将对建筑企业产生如下几点重要影响:第一、资质核查:目前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和三级资质等还有建造师人员要求,若资质动态核查,将是灭顶之灾!第二、项目投标:建筑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都要求载明本单位注册建造师人员,或将出现项目经理无良好业绩建造师可挂的尴尬!面对如此情况,接下来建筑企业将何去何从?我们建议:一、有实力且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公司,赶紧给相关人员补社保,尽早达成实质性合作关系,否则可能人证合一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同时充分调动内部人员取证的积极性;二、项目少、实力一般公司,建议不要投入太大,可以缩小资质和业务范围,发挥自己专长,做专做精,否则或将面临负担过重、把公司拖夸的风险。三、总的来说,主管部门抓挂证,无非是要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企业要长远健康发展,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企业整体成本、聚焦工程质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这是正道,也是王道!住建部不断发布一系列政策,加强规范建筑业市场,此前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打开智慧工地政策风口,未来的智慧工地推动建筑施工向智慧化发展。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系统,具有实名制用工、人脸识别进出、视频监控、机械安全监控、移动巡更、预警上报等工程现场一体化管理功能。智慧工地以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建筑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施工管理,让建筑行业成为大众向往的事业,推进传统建筑业跃升。发布时间:2019-03-05 11:03:05 分类:行业资讯54950 -
原来利润被它们吃掉了,细数工地上的100种浪费!
导读工地上的浪费现象到处都是,林林总总,今天小编列举了100种浪费,看看咱们的工地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现象。重点01工期1.施工工序安排不当,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等待,或停工待料。2.现场人员缺乏对整体工作内容的认识。3.施工班组各行其职,缺乏整体协调。4.命令或指示不清楚。5.未能确实督导工具、材料、设备等应放置于一定处所。6.不应超时的工作,造成超时施工。7.未检视每一阶段的工作,是否供给合适的工具与设备,如水电管线等。8.对员工督导不力,工作散漫,效率低。9.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施工人员不足。10.缺乏施工经验的工人太多。11.流程繁复,要求填写报告及申请表格太多。12.纵容聊天、擅离工作岗位、浪费时间的坏习惯。13.疏于监督,工序衔接跟不上,造成施工空白期。14.员工的执行力跟不上。15.出现问题是,不能立即清查出原因,导致误工。16.不按规范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17.与监理方沟通不畅,频繁停工整改。重点02“材料”18.监管不严,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19.材料领取不规范,钢筋、水泥等主材浪费或流失。20.材料随意堆放,未考虑施工及加工方便。a钢筋21.钢筋专业知识不够,图纸看不明白,就开料单。22.因图纸破损、难懂、看错,造成加工失误。23.技术交底含糊不清,没有明确技术指标要求。24.钢筋加工机械调试不到位。25.未对每一工序的材料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标准与差异分析)。26.现场管理人员对材料的价值认识不够。27.缺乏纪律,纵容粗心或不当的工作。28.搬运过程中,导致物料损坏。29.加工标准或规范未及时更新,导致加工材料不能用。30.施工过程中,施工不规范导致材料浪费。31.容许使用不适当的材料,如太好或太差。32.出现问题,不能追踪事故责任人,以致不能纠正。33.领取材料过多,却未办退料。34.未领取正确的材料,用错材料。35.把可再用的材料当废料处理。36.产生不合规物料,未立即停止生产。37.未能检查水、电和压缩空气等管路、线路的裂开、破损情况。38.把不良材料当良品流入制程。39.缺乏有效系统防止材料外流、避免损失或被偷。40.钢筋绑扎过程中搭接过长。41.拉筋及箍筋弯头的长度过长。 b混凝土42.混凝土质量不达标。43.浇筑过程中,模板封堵不到位造成材料浪费。44.混凝土振捣过度或不够,导致返工。45.商品混凝土强度,未按设计要求提供。46.高层混凝土施工,设备落后导致的浪费。 c模板47.模板加工不当,或加工标准不统一。48.防护措施不够,导致模板重复使用率低。49.模板正反面混用。50.支撑体系不科学,导致模板变形或损坏。重点03“机械设备”51.缺乏整体调度计划,可用的机器未获得充分利用。52.疏于检查机器,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及避免故障。53.未定期检查——绳、皮带、链条、输送带、润滑系统等。54.缺乏定期清洁、维护。 重点04“场地空间”55.材料不适当地排放与储存。56.未充分注意材料从出厂到现场的运输计划。57.机械设备的错误安置。58.不能保持走道清洁,工具乱丢乱放。59.废料未报废。60.材料供应处场地交通、空间能满足实际需要。61.不常用的机器与设备占据大量空间。62.照明不足,形成黑点,死角。63.单位内布置不良,不能保持条理。64.工作场所放不需要的物料,仓库与工作场所不分。65.未重视事物整顿的重要。66.未培养及督导物品用完要归、定位。67.定期(每日、每周、每月)清理,未能长久保持。重点05“现场签证”68.挖方中有渗水,可以签证地下水位高度,挖湿土价格比干土高。69.渗水较大,还可以编写施工方案申请排水降水措施和边坡支护措施。70.遇到有地下障碍物,应该签证。71.现场狭窄或者边坡不够稳定等情况下无法在现场堆放足够的回填土时,应该签证外运土方量以及运距。72.基础施工期间,如果因雨停工或者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其排水降水费用可以按照台班签证。73. 如果长期停工,一定要记期停工,一定要记住不要拖到开工才签证,至少一个月要办一次。74.砌筑部分的签证一定要说明砖的破损程度,不然审计会直接把材料减掉。75.赶工增加的模板,是可以正大光明地签证。76.核算时,不要忘记保温层的排气管及管件,面层保护层的油浸木丝板和油膏嵌缝。77.分包单位如果损坏或者污损了你的设备,毫不客气找他要,协商不成找甲方签证。78.成品保护做了才有钱,现场哪怕是拿竹篙子围一下,破麻袋铺一下也要尽快证明,办理签证。79.严格控制灰缝,砂浆比砖贵的情况下,砂浆灰缝应尽量留小,反之则应尽量留大,当然首先应满足规范,在可调的范围内进行调整。80.清理的残渣可以作为回填土夯填到一层地面里。重点06“意外事故”81.未认识到预防意外事故是工作的一部分。82.安全防护不到位。83.未按要求标上危险记号,并保持干净与易读。84.未建立良好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能长久地执行。85.缺乏必要的安全装配:如手套、安全帽等。重点08“人事、管理”a人事费用86.无节制的业务招待费。87.没有明确标准的奖罚制度。88.人员变动导致的直接与间接成本增加。89.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过多。b项目部管理90.项目部生活费用无明确标准。91.办公用品管理混乱。92.物资采购环节不透明。93.职工差旅、交通费用管理松懈。94.生活区规划不科学,附加费用琐碎、繁多。c现场管理95.焊条、钢丝等小型生产工具、用具浪费严重。96.场地水电线路混乱,影响施工。97.安全工作不到位,隐患多。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危险施工等安全情况,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发布时间:2019-03-04 11:32:34 分类:行业资讯54118 -
住建部公布2019年工程质量工作要点,制定落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规定
----------------以下是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出台,制定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公示制度试点,鼓励地方开展建筑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进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 (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建设。指导地方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编制相关配套图册和视频,组织宣传培训,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三)统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我部检查考核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地切实落实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工程质量的督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质量安全创新发展研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重点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定位和适应市场化监管手段研究,为质量安全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政策储备。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一)注重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责任,注重发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注重精准处罚,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继续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 (三)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抓紧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业务协同与流程优化,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三、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一)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二)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推动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三)加快技术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实施,加强全过程信息化建设。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造,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 (一)倡导绿色建造理念。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建筑方针,组织编制绿色建造与转型发展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倡导、宣传绿色建造理念及工作方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建造。 (二)推广绿色建造技术。组织编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探索建立绿色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动绿色建造技术综合应用。开展绿色建造项目试点,加强绿色建造技术管理经验交流,提高绿色建造实践水平。 (三)推进BIM技术集成应用。支持推动BIM自主知识产权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组织开展BIM工程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进一步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五、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一)开展城镇住宅抗震性能排查。组织编制城镇住宅抗震性能排查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加快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地震灾害易发区未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城镇住宅底数,建立城镇住宅抗震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施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制定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地震灾害易发区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住宅抗震加固工程。编制城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为各地抗震鉴定及加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在地震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研究制定减震隔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并强化减震隔震建筑工程相关主体责任,加强减震隔震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 (四)完善抗震防灾法规制度。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抗震防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本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危险施工等安全情况,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发布时间:2019-03-04 11:09:06 分类:行业资讯56721 -
重磅|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一级直接对应中级,可申报高级
2019年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重要政策,建筑业朋友应予以关注!1.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5.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6、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7、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人社部文件全文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浮夸张扬,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4.坚持开放创新。立足我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充分借鉴国外人才评价创新做法,积极推动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水平。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1.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通用性强、适用范围广的专业评价标准由国家统一发布。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三)创新评价机制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2.畅通评价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要积极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3.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1.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探索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结合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工程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称评审结果的统计和查询验证工作。3.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六)优化公共服务1.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2.加强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按照《华盛顿协议》框架规则,在健全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以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为平台,主动参与国际工程师评价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三、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2月1日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员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二)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三)工程师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四)高级工程师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五)正高级工程师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全球共德以智慧工地实名制劳务管理平台为基础,通过“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系统,实时获取现场人员进出信息,自动统计分析现场工人数量、工种,同时将数据实时上传至公司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系统,进行人员产值对比、工效分析,辅助企业管理决策。发布时间:2019-03-04 10:55:59 分类:行业资讯6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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