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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督导检查,充分运用“五化”工作法,以严深细实的作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建议”四步工作法,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要全力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做好自查和隐患排查,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全面排查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易涝风险点,建立动态隐患排查清单并及时整治。二要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抓好城镇燃气企业、用户排查检查,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整改。加强管网监测巡查,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加紧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尽快提升管网和用户端安全水平。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三要突出做好汛期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紧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对存在坍塌风险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重点检查,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停工撤人。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等材料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四要打赢自建房“百日攻坚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部门联动,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建立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治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推进整改进度,挂图作战,动态清零,消除死角和盲区,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极端天气、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检查。要聚焦防范“房屋建筑“倒”的风险、建筑施工“塌”的风险、城镇燃气“爆”的风险、城市运营“断”的风险、城市内涝“淹”的风险、消防安全“火”的风险、密闭空间“闷”的风险、疫情防控“传”的风险”等重要领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举措”,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全面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严肃认真执法检查,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来源:吉林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12775 -
广东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防范
一、深刻汲取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生产安全防范2018年至2022年(截至6月13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18人,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6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3.3%和88.9%。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6个方面问题: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作业时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准”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测,也未佩戴防护用品。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制度规范缺失。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甚至违规冒险指挥作业,在未进行风险辨识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特别是作业前无审批、作业中无监护、作业后无确认,防控措施流于形式。三是外包工程包而不管。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时未安排安全人员跟踪管理。四是应急管理和教育培训缺失。中山三乡“6·4”事故、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5·26”事故均由于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多人员伤亡。五是基层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对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底数不明,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导致事故屡屡发生。六是基层监管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从近年的事故来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极易引发较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认真分析研判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过程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特别要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稳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二、突出重点环节,迅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排查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等主题活动,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污水管道施工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七个有没有”“七不准”措施的有关要求贯彻始终。重点围绕“七个有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核查:一是有没有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并建档立册,在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有没有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特别是强化作业前、作业中的通风和检测管控措施。三是有没有为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配齐配全通风检测作业仪器、呼吸器等各类应急保障用品。四是有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监护措施,特别是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五是有没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特别是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六是有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报审批管理。七是有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且有计划地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有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施工方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特别要做到“七不准”:一是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二是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三是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四是没有监护不准作业。五是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六是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七是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主管部门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规定整改时限,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二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8386 -
济南市关于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当申报的使用功能与原规划许可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一致时,适用本文。原使用功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准。二、可直接申报消防审验的情况以下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一)利用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既有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包括:康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老年人助餐点等;(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工业项目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未超国家规定上限的;(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利用产业园区、功能区内既有建筑开展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兴产业功能的;(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既有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五)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的;(六)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餐饮、娱乐、旅馆、超市、网吧等;(七)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三、其他情况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原则上不予允许。如有相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特殊情况需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持规划主管部门回函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手续。当涉及主体承重结构改变时还需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四、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当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来源:济南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12593 -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一、重要意义施工图审查直接关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审查在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事前审查和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作用。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是政府的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加强审查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审查机构严格、公正、高效开展审查工作。二、主要措施(一)发挥政策性把关作用。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监督指导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场所)等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有关政策性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的其他内容。(二)坚守质量安全技术底线。各级主管部门应监督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结构计算书、危大工程安全意见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三)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质量标准或降低安全储备系数;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四)加强图审能力建设。各审查机构应按照认定的机构类别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配足配强专业技术等人员,不断加强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能力水平,确保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完善审查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丰富联席会议层级,促进审查机构管理、技术等各层面的交流互动,提升行业水平。(五)实行服务承诺制。各审查机构应通过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监管抽查)系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审查时限、审查范围、落实“阳光图审”要求等公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坚持守法诚信,加强廉洁自律。(六)提升数字化审查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规范数字化联审机制流程,提升数字化联审效能,保障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归档,实现图纸溯源可查,质量责任可究。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审查机构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AI(人工智能)审图。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施工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限制其他地区认证中心认证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本地区的使用。(七)推行施工图审查“预警函”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较多的车位尺寸、采光通风、隔声减振、无障碍设施等设计问题,在采用原有审查模式的基础上,创新采取审查机构出具“预警函”的方式明确审查要求,推动设计质量由满足规范标准向追求更高品质转变,逐步提升设计水平。(八)公开择优购买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取审查机构,并对审查机构的资格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审查。要给予外地审查机构与本地审查机构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行业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健康发展。(九)建立健全支出标准。结合青岛市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类型、规模等分类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范本)》(附件1)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并按照《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样本)》(附件2)规范审查合格书。可结合实际增加具体条款,但不得缩减服务内容。已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各级主管部门应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十一)做好资金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施工图审查资金拨付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审查工作的,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三、加强监督管理(一)全面实施“阳光图审”。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施行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二)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撤销其资格认定。(四)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综合审查机构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来源:青岛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13419 -
广东省住建厅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关于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以下为部分工作内容: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绿色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二)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1月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和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等。(二)初审推荐。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择优向我厅推荐,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三)确定试点。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列为试点项目。三、跟踪评估(一)进展跟踪。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和有关文字总结、图像等佐证资料,同时抄送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成效评估。在完成计划实施工作内容后,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我厅提出技术应用成效评估申请。通过评估的,公布确定为范例项目。四、支持政策(一)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科技进步奖。(二)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三)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优先立项参与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四)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五、有关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有关单位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二)加强宣传推介。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举办论坛、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大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力度。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6/14 15:39:51 分类:政策快讯10953 -
天津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建设
6月11日,天津市住建委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以下为工作的部分内容:一、重点领域围绕轨道交通、城市路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一)轨道交通项目。对于纳入规划的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条件的,可参照在建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组织策划。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可探索与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统筹实施,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二)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路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的,可由社会资本挖掘停车设施等收费资源,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形成项目现金流,实现收益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区域道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组合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三)城市更新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体检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开展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存资源保护利用,传统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及周边存量低效资源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升级等。(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设施等;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以及养老助餐、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二、合作模式(一)对于收费渠道和价格稳定、基本实现建设运营自平衡和投资人合理收益的项目,可采取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模式。(二)对于具备直接收费来源但不能覆盖投资需求的项目,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资本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达到资金平衡。(三)对于没有直接收费来源的项目,可探索采取政府匹配资源、社会资本综合开发模式,通过政府匹配土地开发、物业经营、招商引资、冠名权等资源,实现社会资本自平衡。三、项目推介(一)建立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储备库。政府发起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纳入储备库,完善项目前期深度;社会发起的项目,由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方式推荐,政府相关部门筛选纳入项目储备库。(二)定期对外推介发布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对于项目储备库中条件成熟的,梳理形成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项目清单,通过项目推介会、官方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建立联络对接渠道,方便社会资本及时高效跟进。轨道交通、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中属于市级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属于区级项目的,由各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城市更新项目由各区梳理后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由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并组织各区筛选重点项目清单后对外推介发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各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来源:天津市住建委发布时间:2022/06/14 15:38:01 分类:政策快讯13402 -
福州市关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
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工作提出了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为意见的部分内容:一、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控制价<0.3亿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进行评标的施工项目中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应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前对工程项目外部环境、项目等级、空间区位、功能需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评定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者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自主确定中标候选人。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其勘察设计项目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招标人应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履约管理能力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二、定标候选人推荐程序釆取“评定分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照以下方式推荐规定数量且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一)勘察设计项目定标候选人确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出3名不记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人的理由。(二)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定标候选人确定程序1、入围投标人抽取办法。招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入围投标人抽取办法。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再从未被抽取入围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中随机抽取10家补充入围(未被抽取入围的(准)龙头企业不足10家的,全部补充入围,下同);招标项目为专业施工项目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0家入围。若投标人数不多于60家时,全部入围。2、确定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10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为止。根据评审结果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出3-6名不记排名的定标候选人。三、定标方案制定程序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行编制定标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定标程序、定标办法、定标要素及评价细则,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投标人资质等级、企业信用、投标报价、拟派出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类似工程业绩、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等要素中自行选择定标要素,合理制定评分细则,定标方案的编制应纳入招标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编制完成。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代建单位编制定标方案,代建单位应将定标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定标方案应纳入建设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开标前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申请定标场地,并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定标室完成定标工作,一个招标项目原则上只能开展一次定标工作。定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定标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临时改变既定的定标方案。来源:福州市城建局 官网发布时间:2022/06/14 15:35:40 分类:政策快讯676 -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
5月31日,陕西省住建厅开展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工作,以下为工作的部分内容: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一)县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也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二)自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各设区市可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省上规定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个“清单”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责任,做到项目底数清、建设责任明、实施情况准、监督责任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一)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建筑开工项目的管理,明确绿色建筑建设开工项目,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项目清单。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改正。(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在建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绿色建筑在建项目,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在建项目清单。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要责令改正。(三)建立绿色建筑建设验收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建筑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明确绿色建筑验收项目,落实绿色建筑验收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验收项目清单。加强竣工验收监管,落实监督责任,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要责令改正。(四)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备案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新建建筑竣工备案时,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备案项目清单。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含绿色建筑内容)、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要责令改正。三、完善绿色建筑建设责任闭环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质量保障。(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政策法规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履行职责,承担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二)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将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纳入建筑设计中,提供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全部技术内容。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设计要求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送审。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责任。(三)图审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审查要点,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审查并出具相应等级的专项审查意见,对未按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或者专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承担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责任。(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鼓励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要对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查验,并按照规定鉴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保证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承担绿色建筑施工质量责任。(五)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对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或者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责任。(六)竣工验收责任。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承担绿色建筑建设验收责任。来源:陕西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6/02 16:06:20 分类:政策快讯16028 -
厦门市关于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5月23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内容为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时间安排:一、工作安排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一)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7月底前,各检查组、各区建设局以及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完成一轮对所有房建市政在建项目的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下半年组织“回头看”,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企业和项目,检查组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省厅将于5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专项督导检查。大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各区建设局以及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每月派出执法检查组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导服务。(三)紧盯关键时段检查。在关键期,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2年5月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全员动员部署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2022年5月底)各项目参建单位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三)部门落实检查(2022年5月-2022年11月底)即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针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隐患。至2022年7月20日前实现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停工等管控措施。(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底)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促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提升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5/27 13:48:18 分类:政策快讯3622 -
山东省住建厅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内容
5月12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为方案的部分内容参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为便于市场化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时,可参考市场常用做法,在现行国标清单基础上,调整清单项目划分,优化清单工作内容和特征描述,合理确定清单综合单价组成内容。简化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再要求体现定额及人、材、机含量分析。(二)清单项目组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可通过参考现行定额或类似工程造价数据、市场询价、造价指标指数等方式进行编制与复核,价格组成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相匹配。1.采用通用施工工艺的常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根据经验数据和市场调查自行确定清单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行定额工料机消耗量仅作参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市场水平取定,省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和机械台班单价仅作参考。2.土石方、门窗、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参考类似项目的专业承包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并综合考虑管理费用和利润。3.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类似工程造价数据少时,可采用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并综合考虑管理费用和利润。4.措施费的项目划分和计费办法可依据项目特点及招标人要求合理确定,以费率或者总价的形式表现。5.试点城市可归集各方工程造价数据,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供造价数据统计查询,发布各类造价指标指数,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复核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参考。6.采用参考类似工程、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的,数据来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最终确定供选择的合理数据不应少于三个,并将相关定价依据留存备查。对于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清单价格应采用数据来源中的较高者。(三)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可只公布总价以及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公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来源:山东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5/20 14:13:49 分类:政策快讯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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