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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建筑企业不让建造师注销,罚款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3-25 17:12:06 67967


最近江苏出现一则奇葩消息,一建筑企业不配合挂证人员注销,在省住建收到投诉后,立刻发出了“告知函”,在下个月1号起,将会对事件属实,但又不给予注销的企业处于罚款,最高3万元、同时列入市场黑名单,预计通报批评和列入档案记录!

告 知 函

****公司:

近期,我厅收到____□电话□邮件□信函,投诉其注册在你公司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证书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注册后取得,投诉人向你公司提出注销该证书请求,但你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注销事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投诉情况属实,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配合投诉人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根据《通知》规定,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你公司相关责任。

二、如你公司认为投诉情况不属实,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附件证明材料:1.你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你公司为投诉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期限大于等于人员注册期);3.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发放记录凭证;4.你公司关于投诉人的考勤记录;5.其它证明投诉人是你单位正式员工的材料。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社保系统数据等必要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挂证”行为属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以下后续处理: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投诉人投诉的“挂证”证书予以撤销和注销注册;

2.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3.根据《通知》规定,对你公司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特此告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节选)

建市[2017]241号

第十五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部门、管理期限等。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0万多人,1万多家企业,官方又公布“挂证”存疑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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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深圳、郑州、湖南等住建局官网公布数据显示,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在内,共计有1万多家企业、10万余人疑似存在“挂证”。

  • 3月11日,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布“人员注册状态异常”相关企业名单,包括3529家企业在内。

  • 3月12日,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公布“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企业名单,有4265家企业上榜。

  • 3月12日,郑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公布“挂证”存疑名单,有2.2万余人、3233家企业上榜。

  • 近日南昌市官网公布社保存疑人数多达2万余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8200人,二级注册建造师10688人,监理工程师1162人。

  • 西安市城建委通报“第一批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共有1354人之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第二批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名单”,共有1858人。全部都是因为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 广东湛江市,有261家建企登上“预警信息名单”,涉嫌存在“挂证”。

  • 湖南省住建厅公布了该省挂证“存疑名单”,多达5万余人

距离“挂证”自查自纠最后期限,还有11天。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公布了该省挂证“存疑名单”,多达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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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曝光建筑业“挂证”!全面排查工作即将启动



严厉打击“挂证”整治进行中,全国各地出现了证书注销潮!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告,经本人申请,共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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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

第73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9〕54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现将陈磊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3日


(小编注:由于名单过多,如想了解全名单,请登录官网查看:http://www.hljjs.gov.cn/plus/view.aspx?aid=48673)

浙江在监管诚信平台增加“专项整治管理”板块,企业可查询本单位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后3月11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查询信息,无需登录,只需要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信息即可查询。


挂证终结,“要么人证合一,要么注销”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明确:

  • 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 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 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这也就是说挂证人员以及单位的自救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确了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无论是哪个市的通知名单中,基本上大部分人员涉及到异地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问题,这已经说明有关部门早就掌握了查处异地挂证的手段。

各地的通知也都提到过一句:社保有问题的建造师名单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的,名单数据发布日期都是2019年01月21日。

这些信息已经说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四库一平台现在就有现成的全国各地的“挂证”存疑名单供各地方主管部门下载。

目前各地都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处罚

针对个人:

  • 撤销其注册许可;

  •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 撤销其注册许可;

  •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针对企业:

  • 予以通报;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针对中介等机构:

  •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行政处罚;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挂证最新内幕消息,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全国联网,挂证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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