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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江苏、河南、山东之后,广东省发文:允许超资质承接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16 12:02:31 65851


继江苏、河南、山东之后,2018年12月下旬广东省也下发通知,允许信用好的建企超资质承接工程项目。

1、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企: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

  •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市政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 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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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信用监管:

  • 探索建立以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构建建筑业企业诚信记录与法定代表人关联的奖惩机制,将建筑业企业的诚信信息纳入国家和省级信用平台,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诚信分类管理

  • 围标串标、出借或借让资质投标、拖欠工程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为准入清出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联动处罚。

3、人员、证书、社保信息联网:大力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获取居民身份证、企业证照、人员证书、诚信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等政务信息。

以上自2019年1月28日实施,有效期一年。

其他省份的规定如下:

江苏

2017年11月,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提出:

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018年10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允许部分资质超范围、跨级别、跨专业承接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其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1)可以对11类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

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

2)未取得上述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务

3、允许8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业务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河南

2017年12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

1、扩大承包工程范围: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特、一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 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山东

2017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以上这些改革措施,正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关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的文件精神。相信随着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更多对建企发展有利的政策会陆续出来!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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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建规范〔20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化我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广东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的工作安排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广东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范围

本实施意见改革的试点范围是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管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

三、试点目标

2020年2月底前,充分发挥广东先行先试优势,全力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实现“三个一”目标:

(一)革新一批审批方式。积极推进智慧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全程电子化审批等一系列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大力推动高效、智慧的数字政府建设。

(二)推行一系列便民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零跑动办理”等便民措施,大力推动以人民为中心、有温度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完善一套监管机制。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标准监管、双随机抽查、诚信评价等手段,提高效能,完善批后监管体系,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阳光政务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一是我厅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放权强市”、“放权强县”的资质管理扁平化审批服务工作。对前期第一批已承接委托下放省级职权试点工作的广州、深圳,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总结试点做法,明确规范要求,加强监督指导,并深入研究论证,将委托下放审批服务逐步扩大到经评估具备条件的城市。二是承接委托下放事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

(二)切实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一是我厅牵头,将电子化行政许可范围扩大至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省、市、县三级专业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管理范围,完善行政许可电子会审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电子会审工作时限,实现本意见试点工作范围的行政许可电子化全覆盖工作任务。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广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运用电子印章、系统识别等信息技术,加快电子资质证书的发布和应用进程。

(三)切实推进大数据夯实应用工作。一是我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阶段对其核准资质有效信息进行核查,形成可追溯来源、可作为行政许可依据的企业、个人专属网页。二是进一步融合国家和省、市、县的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四级信息数据,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获取居民身份证、企业证照、人员证书、诚信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等政务信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路”的行政许可事项快办、便民工作目标。

(四)切实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工作。一是我厅开展顶层设计工作,将企业网页、个人网页、资质标准、共享信息数据整合为“智慧审批数据模块”,通过系统运算、智能比对、自动判断,实现“人工智能+机器”的工作模式。二是在广州、深圳实施智慧审批试点工作,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试行智慧审批,推动行政审批方式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

(五)切实推进自贸区“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工作。一是我厅指导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3个自贸片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及时总结自贸区经验做法,适时复制推广。二是各自贸片区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动态核查、社会监督、“黑名单”信用记录、诚信分类管理、奖励、信息通报与共享等制度,细化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

(六)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实施如下有效扶持措施:一是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二是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七)大力推进便民利企服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一是做到“网上申报不打烊”,通过最大限度推行行政许可电子化申报工作,全天候网上受理申请材料,实施24小时服务。二是做到“网上审批不见面”,通过最大限度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开辟诚信企业申报和审批绿色通道,以及完善申报条件、申报信息、审批结果全程公开制度,让申报企业切实获得便捷和公平、公开、公正的“不见面”许可服务。三是做到“交件取证零跑动”,行政许可申报前告知企业,可选择邮政速递证书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快递实现“零跑动”。四是做到“政策标准常宣贯”,及时解答更新“三库一平台”常见问题,定期组织各行业协会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为企业解读最新的政策文件,普及行业政策标准,深入扶持骨干企业,将政策宣贯送上门,解决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的实际困难。

(八)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一是我厅探索建立以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构建建筑业企业诚信记录与法定代表人关联的奖惩机制,将建筑业企业的诚信信息纳入国家和省级信用平台,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诚信分类管理。二是我厅对委托下放的省级职权事项,实施全覆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每批不少于10%、每天不少于1件,确保委托下放事项行政许可标准执行不走样。三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对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实施抽查,抽查结果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通报。四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让失信企业加大违法成本。将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围标串标、出借或借让资质投标、拖欠工程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为准入清出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联动处罚,切实净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环境。

五、工作步骤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前)。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各地市落地。

我厅根据第三方机构对省级职权委托下放广州深圳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对各自贸片区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的效能测评情况,完善“放管服”改革的管理措施、职责分工、试点任务,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和各地市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的实施。我厅建立以下专项工作制度:一是改革信息报送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末向我厅书面报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改革试点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职责分工、工作进度、改革亮点、存在问题、需我厅统筹解决的事项等)。二是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和督查制度。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试点情况,总结各地改革亮点形成工作信息简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市进行督办,以确保顺利完成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地区(部门)试点工作总结,重点在简政放权、人工智能审批、批后核查、服务方式优化等方面探索创新,总结推出若干经验做法,提出一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措施。我厅将全面梳理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推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放管服”试点改革工作,明确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经办科(处)室,保障行政许可经办部门的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强业务指导、进度检查和总结汇报工作,确保本地区(部门)负责实施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不搞形式主义,改群众的堵点、痛点,干群众欢迎的实事、好事,大力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创造和落实更多好用、管用的便民措施,以富有成效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切实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传播手段,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改革的措施和典型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9年1月28日实施,有效期一年。

注:文章来源网络


在建筑业,近两年来,提的最多的事情就是改革,建筑业的改革正在全面展开,2019年,各项政策将进一步推进。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作为建筑业的支柱,占改革的一半以上,谁抓住国策+行业趋势带来的风口,谁就能抢占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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