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资格“挂证”自查自纠的补充通知,通知里明确要加大审查力度,务必对“挂证”问题做到“不漏一人”,山雨欲来风满楼,这份超详细的名单共有3233 人,涉及到注册建造师和临时建造师,问题还是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
官方原文如下:



自从3月1号开始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以后,对于挂证的整肃可谓是捷报频传,挂证一族一时之间可谓是人人自危,那么到底哪些属于挂证的行为呢?还不知道的朋友们速速来看。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在考取资格证之后挂靠企业项目或者企业资质的行为,都属于挂证。并且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出,原有工作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个人资质证书遗失信息泄露,被中介专卖给企业建筑企业用作资质申报。企业即使购买社保也会出现人证分离,或者社保信息重复的情况,属于挂证。
近两年,建筑业提得最多的就是改革,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