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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总结,开工前排查一下!附安全隐患明细表
一悬挑脚手架构造常见问题1、常见问题一:立杆垂直度偏差较大(现场立杆垂直度偏差为150mm)。规范规定:2、常见问题二:纵向水平杆高差偏差较大(现场纵向水平杆高差超100mm)。规范规定:3、常见问题三:纵向水平杆接头位置居于跨中(现场水平杆、立杆接头位置极为随意)。规范规定:(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如下图:(2)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综上,脚手架同步同跨内不得出现两个接头。4、常见问题四:小横杆、部分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小于100mm(此类问题现场极多,亟待整改)。规范规定: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5、常见问题五:立杆间距偏大,部分立杆未连续设置,且未进行补强处理(现场施工过程中,立杆间距设置较为随意,同类问题存在于纵向水平杆处)。处理措施:在有外挑阳台、飘窗板处脚手架立杆断开时,断开脚手架应参照规范中给定的门洞部位脚手架加强措施进行补强处理。6、常见问题六:连墙件设置方式与规范不符、数量偏少,且现场缺失严重,给架体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此问题必须及早整改)。参照两幅图:由第十六层起挑的脚手架在北侧楼梯间处自底至顶连墙件全部缺失,并连墙件设置位置极为随意。规范规定:(1)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般为“两步三跨”。(4)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7、常见问题七:小横杆设置位置偏离主节点,且部分主节点处漏设小横杆。规范规定:(强制条文)。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8、常见问题八:脚手架上堆积较多杂物,且未及时清理,给下方施工人员造成安全隐患。处理措施:管理人员及时跟踪检查,及时清理安全隐患。9、常见问题九:剪刀撑斜杆错位,且剪刀撑斜杆与架体立杆或水平杆未用扣件连接。规范规定:(1)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2)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3)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10、常见问题十: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的悬挑长度大于其锚固长度,且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多数为单根,并部分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处木塞缺失。规范规定:(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3)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4)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5)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6)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型钢悬挑脚手架构造见下图:二临时用电部分通病:配电箱周围堆放过多材料,通行不便,不利于操作。危害: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行不便,不能及时断开电源;维修人员不利于操作。预防:配电箱周围不准堆放材料,尤其是易燃物。材料堆放要远离配电箱3米以上,并且要有畅通的通道。通病:使用国家明文淘汰的塑料闸刀开关(HK8)。危害:受热容易融化,绝缘性能差,容易破碎等。预防:配电箱选购或配备时,禁止使用这种开关;在后期维修时,不要使用这种开关。通病:高压线下搭设临时板房。危害:搭设板房时容易触电;恶劣天气容易造成线路摇摆,打火或线路断裂;高压线会产生强磁场,对人体有害;高压线在阴雨天与房屋产生电弧,容易造成电击。预防:临设规划时就要避开高压线,严禁在高压线下建房屋、操作棚、加工厂等。通病:临时电缆乱托乱拽,拖地乱拉乱扯。危害:电缆容易磨损、接地、漏电,造成跳闸、触电。预防:室外电缆尽量埋设,无法埋设以及室内电缆要架设起来,架设高度要不低于2.5米,过路电缆要设置限高杆。通病:开关箱不符合要求,一闸多机,有的还接在空开上端头,起不到保护作用。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明细表种类 序号内容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 2项目部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针对性不强,无具体的考核办法,无考核记录 3项目部未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各工种工人不懂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 1项目部未按有关规定制订: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消防、交通、机械设备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2安全管理目标管理未分解、目标执行情况无考核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 技术交底 1未按专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书面交底材料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履行签字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未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无记录、隐患整改不及时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教育制度,且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2对进点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对换岗人员和使用“四新”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上岗作业 班前活动 1项目部无班前活动制度,未开展班前活动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 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工作未持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工伤事故 1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未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事故 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文明施工 现场围档 1工程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档 2一般工地围档设置高度不足1.8米,且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符合标准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工作卡不全 施工场地 1大部分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 2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通畅 3大部分工地施工的泥浆未做沉淀处理 4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 材料堆放 1施工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堆放 2料堆的标准牌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标注不全 3材料堆放不整齐 4未做到工完料清 现场防火 1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 2灭火器材配备不合理 3现场需用明火者无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 治安综合治理 1治安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 2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发生失盗事件 施工现场标牌 1标牌不规范不整齐、内容不全 2安全标语不全,不醒目 3无“五牌一图”设施 生活设施 1食堂卫生不达标 2生活垃圾无处理措施 保健急救 1无保健医药箱 2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3无培训上岗的急救人员 4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社区服务 1无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2夜间施工无施工许可证 3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无施工不扰民措施等 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 1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手持电动工具、搅拌机的共同隐患是未做保护接零和无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护手、手柄等无安全装置,安装后均无验收合格手续 2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 3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4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漏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无防雨罩 5搅拌机作业台不平整、不安全,无防雨棚,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 6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相互间距和气瓶与明火间距不符合规定,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7翻斗车自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车或违章驾车 8潜水泵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9打桩机械无超高限位装置,其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电动建筑机械上的电动机及开关电器 1电动机缺乏维修,进线盒无盖、风扇罩缺螺丝或电动机绝缘老化,绝缘电阻值太低 2电动机与机械功率不配套,电动机太大或太小 3开关电器长期使用已老化、变质、螺丝锈蚀,触头烧伤,接触不良 4更换的开关电器与原型号、规格不符 起吊设备 起重吊装 1超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有作业方案但未经审批,方案针对性不强 2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 3起重机吊钩无保险装置 4起重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6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 7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 8司机或指挥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 9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要求 10被吊物体无防坠落措施 11结构吊装未设备防坠落措施 12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挂点 13人员上下无专用爬梯、斜道 14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 1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 16物件堆放超高、超载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和井子架) 起重吊装 1吊篮无停靠装置 2吊篮无超高限位装置 3未设置缆风绳 4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缆风绳的组装、角度、地锚不符合要求 5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杆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6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 7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8钢丝绳拖地 9楼层卸料平台和防护不符合要 1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 11吊篮无安全门,违章乘坐吊篮上下 12架体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 13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4无联络信号 15在相邻建筑物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 “三宝”及“四口”防护 “三宝”及“四口”防护 1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安全网的规格和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平网和立网 3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 4楼梯口、楼梯踏步悬挑端无防护措施 5预留洞口无防护措施,坑井无防护措施 6通道口未设防护棚或设置的防护棚不牢固 7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的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周边等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有支护方案的,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基坑深度超过5m的,无专项设计 2基坑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3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坡度要求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排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5基坑周边弃土堆料距坑边的距离小于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6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不符合规定,或陡、或窄、或无扶手 7土方开挖时,挖“神仙土”,即从坑槽壁中、下部往内挖凹进去,让中、上部土体自然垮塌 8机械挖土,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固 模板工程 1无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2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书,支撑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3支撑模板的立杆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4立柱长度不一致,或采用接短柱加长,交接处不牢固,或在立柱下垫几块砖加高 5未按规范要求设计纵横向支撑 6木立柱下端未锯平,下端无垫板 7混凝土浇灌运输道不平稳、不牢固 8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 9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10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脚手架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架子工无证上岗 2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不够牢固 3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位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4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 5施工层脚手板未铺满 6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未组织脚手架分段及搭设完毕后的检查验收 7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 8通道及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 施工用电 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未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坚固、不稳定 4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保护系统不规范;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线路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保护零线未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 6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未做重复接地 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未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未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大于 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 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且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大于 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没有同时做重复接地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不能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未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随意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 2.5m 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未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没有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没有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不灵敏 5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无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超过 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超过 3m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室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4配电室未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5配电室未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未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变压器未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未设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用电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施工现场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也未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用电各项记录未按规定填写,记录不真实 5用电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 百年建筑,安全第一,政府对建筑的施工安全,一定会常抓不懈。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危险施工等安全情况,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检查效率和质量。发布时间:2019-02-22 10:41:41 分类:行业资讯61759 -
超强对比 |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VS《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8年12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规范)。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计量体系主要建立在施工图基础上。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由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计价计量规则,实践中往往采用模拟清单、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招标发包,无法形成总价合同,不利于发包人控制项目投资,也不利于承包人优化设计和改进施工,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推行。本规范制订了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或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计量规则,使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计量的依据逐步完尚。但本规范部分内容有别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使用时需加以区分、理解,降低风险。 一、价款调整本规范3.1.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清单规范7.2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PS:对于价款调整未约定的,清单规范按约定不明处理,原则上可以调整。而本规范则定义为不予调整。投标人务必重视招标文件中的价款调整范围及方式,确定风险费。二、地下、水文条件的风险划分本规范3.2.1发包人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发包人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清单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而4.1.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中包含(第6条)为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即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PS: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等资料,在招标人长期以来的立项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理应较为完善。对于投标人而言需要在短暂的投标文件有效编制期内核实并发现其中瑕疵存有较大挑战,且在动辄上百家投标人的工程中,进行标前现场地质实验较为困难。投标人需重点分析该项风险,极力控制。三、合同的计量计价本规范3.2.3承包人应将合同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最高限价,在其限额内进行设计。可研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上述限价;初步设计后发包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的,修正及调整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清单规范8.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程量。 本规范3.2.4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初步设计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承包人提高标准的,按提高后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降低标准的,按发包人原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单规范8.3.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PS:本规范与清单规范的设计主体不同,使发承包人双方责任划分改变。清单规范设计为发包人委托,强调按图施工。本规范设计为承包人工作,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限额施工,承包人需限额设计。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将不做费用调整,迫使承包人费用控制(不含投标策划)必须由施工阶段向前推移至设计阶段。四、发包人要求错误本规范3.4.1承包人复核发包人的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变更调整;发包人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润。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清单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PS:清单规范中若出现发包人错误影响工程量清单的,应由招标人承担。而本规范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则承包人应从收到招标文件起,即刻认真分析发包人要求的准确性。五、风险界限本规范3.4.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承担任何风险意外所产生的费用。清单规范3.4.1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要求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权、责的对等性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风险,所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PS:本条规定对承包人的风险识别及控制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承包人需充分分析项目风险,选择是否投标,取定风险费或在合同中另外进行约定。六、清单工程量本规范4.5.9招标人在初步设计后编制项目清单,对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等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可以只列项目、不列工程量。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工程量。清单规范4.2.1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 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PS: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切勿对该项未列工程量项目不进行报价。七、项目特征不符本规范6.2.2.2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如内容描述有不一致,依据招标图纸报价,将不一致的地方予以说明。清单规范9.4.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PS:当特征不符时本规范报价依据为图纸,而清单规范依据为项目特征,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加以区分。八、合同价款调整本规范8.1.4因人工、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按下式(公式略)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清单规范附录A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PS:本规范仅剩价格指数法。九、附加(术语)本规范2.0.30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和暂列金额。本规范2.0.32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格):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索赔。PS: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仅一字之差,但所含范围却大不相同,合同签约过程中需留意该字眼。十、附加(品牌要求)本规范3.2.6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及品牌(在合同约定的品牌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点 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PS: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为招标人委托设计,如注明品牌属排斥潜在投标人。而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招投标进行市场竞争后确认承包人,由其设计的施工图中标有使用品牌并不涉及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施工图中标明技术参数、规格及品牌可明确标准,有利于合同履约。十一、附加(行政部门延误索赔)本规范8.2.2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PS:明确了行政部门延误产生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关于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实现了从人员、设备、流程、环境等全方位接入。形成了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平台的统计及分析、APP展现及业务交互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展现手段;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方案和技术在监管中的缺陷,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检查效率和质量。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广西裕达集团来宾裕达·裕嘉园发布时间:2019-02-22 10:27:20 分类:行业资讯61979 -
2018年中国建筑业十大新闻揭晓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住建部于2018年年初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四章39条,内容涉及工程总承包的各个环节。 3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措施,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4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向社会公布。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雄安新区作为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正式开启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的大幕。7月2日,雄安新区面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5月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会议明确2018年将在16个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 经国务院批准,由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大幅缩小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明确了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7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要求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7月1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同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10月23日,习近平宣布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港珠澳大桥是中国交通建设史上技术最复杂、施工难度最大、工程规模最庞大的桥梁,设计使用年限首次采用120年标准。大桥在设计理念、建造技术、施工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标志着我国隧岛桥设计施工管理水平走在了世界前列。大桥于10月24日9时正式通车运营。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上,对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人居环境科学的创建者吴良镛、知识型企业职工的优秀代表巨晓林两位建筑人在名列里。发布时间:2019-02-22 10:21:27 分类:行业资讯53118 -
项目经理八会、七查、五权、五懂、三知、一管、一会,你都知道吗?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首要职责是通过职责赋予的五权,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领导项目小组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内容,并使客户满意。为此项目经理必须在一系列的项目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中做好领导工作,从而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经理五权1、生产指挥权2、人事权3、财权4、、技术决策权5、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控制权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树立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体现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还应该具备“五懂”、“八会”、“七查”、“三知”、“一管”、“一分析”。项目经理五懂1、懂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2、懂建筑各分项工程工艺标准3、懂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检测手段 4、懂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5、懂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各项科学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八会1、会看施工图纸、含效果图2、会抄平放线、含坐标、标高及造型实样弹线 3、会计算工程量按定额进行活劳动物化劳动分析 4、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网络图 5、会填写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卡(单) 6、会办理各种核定签证手续(含工程索赔) 7、会进行技术安全防火交底、(进行安全教育) 8、会各种工程应用类软件和外语 项目经理七查1、查图纸 2、查材料和特殊材料 3、查大中小型机械、含电动机具 4、查内委外委预制加工成品、半成品及部件 5、查工种之间的配合与搭接 6、查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的工序衔接 7、查劳动力和特殊劳动力项目经理三知1、施工技术知识 2、经济管理知识 3、法律知识项目经理一管全面质量管理(TQC)要与实施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贯标工作(国际标准规范)挂钩。 目标:ISO 工程质量含技术资料 目标值 :建设速度 、成本消耗 阶段:P、D、C、A、四个阶段 P计划阶段: 一回头看;找出问题所在 二找特点;进行因果分析 三靠群众;订出切实措施四定标准;找出管理目标 D实施阶段(执行): 五抓自检;进行质量控制。 六建档案;积累控制数据 七画图表;观察质量波动 八订管点;把住关键工序C检查阶段: 九搞检查;进行措施对比 A处理阶段(循环) 十作总结;以利持续循环项目经理一分析企业经济效益(税后利润情况) 企业社会效益(信誉)上面只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了项目经理的基本文化素质要求。下面用4大方面来细说项目经理到底需要做哪些具体事!一、进场前准备阶段1、熟悉合同,熟悉现场,熟悉图纸,组建项目经理部;2、明确开工日期,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核;3、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书面记录;5、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对施工队伍选择提出意见和建议;6、组织项目人员根据可行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碰头会,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7、与建设单位对接,落实施工队各方面安顿工作,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二、施工阶段具体工作内容1、对外关系协调,建设、监理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2、落实现场三通一平情况,落实好水电及工人食宿问题;3、参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平面布置;4、对项目进行总协调管理,对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5、审核物资部材料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及工序组织材料的发货;6、在施工队入场三天前确保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范围、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到位情况;7、施工队进场后,组织安全部人员负责施工队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教育资料完工后存档;8、负责监控提供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情况;9、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工程量的增减费用必须由公司审定;10、每月月底前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建设及监理单位;11、每周提交周工作总结及周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建设及监理单位;12、每日填写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同时每周向公司工程部经理汇报工地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13、业主方没有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理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用文件形式催要,若催要几次未果的,应及时汇报公司。三、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1、跟踪和监督好材料加工(或采购)计划、施工计划等;2、掌握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设计文件;3、熟悉与施工图纸有关的国家、省、市的规范、规程及规定;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情况,以便发现存在问题,消灭事故隐患;5、熟悉施工合同,如果有变更要及时办理好签证手续。四、现场签证、项目结算、工程验收1、项目经理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工程量的增减费用必须由公司审定;2、施工队因变更增加的签证要在发生变更的一周内办理,过期不给予办理;3、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工地剩余材料设备(列好清单)返回公司入库;4、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各项归档资料完成的前提下,与甲方、监理协商进行竣工验收,以便进行工程结算;5、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及回收工程款。总之,要想做好项目管理,那么项目经理必须要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知识在经济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拥有更多管理知识的人将会获得更高报酬的工作,企业将会是市场的赢家,国家将会有更快的发展。智慧工地,首选全球智慧共德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系统,具有实名制用工、人脸识别进出、视频监控、机械安全监控、移动巡更、预警上报等工程现场一体化管理功能。智慧工地以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建筑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施工管理,有效排除隐患,实现工地全方位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施工,节省人力投入、降低成本。全球共德智慧工地项目佛山南海区三山爱碧斯发布时间:2019-02-21 17:07:04 分类:行业资讯63610 -
工程项目还需要监理吗?雄安模式给出了答案!
因雄安模式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其改革也或将寓示着未来的发展方向。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少亮点,其中第四十四条指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尤其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除第四十四条外,以下几点提请广大建筑业朋友们关注。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2、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3、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4、经过依法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5、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近3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文件全文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现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1日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雄安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雄安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诚信、高效和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是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五条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第六条 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招标投标信息全部公开。第七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第八条 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做到廉洁诚信。第二章 招标准备第九条 对于符合《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且列入雄安新区立项计划的项目,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招标人先行招标的,应当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批准,并提交风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立项、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第十条 下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一)国家重大项目或省重点项目;(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费用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采用邀请招标的,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批准。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认的涉密工程项目,且不适宜招标的;(二)两次招标失败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招标的,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批准。第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招标人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技术复杂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专业工程,但暂估价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外。第三章 招 标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资格条件,但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十六条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代理机构法人责任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水平)资格,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托招标的,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专业和合同管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七条 雄安新区根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标准招标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使用雄安新区标准招标文本。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应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相关条款,并明确BIM、CIM等技术的应用要求。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项目信息、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并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答复。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修改内容、理由和依据应在发布媒介上公开。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类别、技术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发包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第二十条 鼓励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适当减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招标项目中暂估价的管理,暂估价不得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5%。暂估价金额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承包人及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第二十二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或项目立项后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经过依法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第二十四条 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业务的甲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基本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基本能力以外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采购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质或相应能力。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不能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第四章 投 标第二十五条 大型建设项目或结构复杂的项目,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协议,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分工。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一)近3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一)被有关部门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次数或金额的;(五)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三)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内容的;(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五)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招标范围内工作的。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一)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三)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一条 评标工作应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认定的评标场所进行。具备满足保密要求和视频传输条件场地的,可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第三十二条 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组建和管理雄安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根据个人资历、获奖情况、考核评价情况,将评标专家分为资深专家、普通专家,实行分级管理。雄安新区建立专家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一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从资深专家中抽取,其他成员可从普通专家中抽取。重大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从资深专家中抽取。重新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资深专家中抽取。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从雄安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并严格保密,抽取过程要确保数据留痕。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项目,经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批准,由招标人自主选定评标专家。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第一阶段,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并评审,第二阶段开启报价文件并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别密封、同时递交、分阶段开封。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开标,并将报价文件原封退还投标人。第三十六条 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的,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或合格制。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和方法。合格制,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确定,但不限定具体数量。报价文件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量化评审中,减分应有客观依据,并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对定标结果负责。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开标、评标、中标结果以及合同订立情况应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日,发布平台按规定同步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第六章 合同履约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第四十一条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均应按照约定应用BIM、CIM等技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积极推行合同履行信息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包人重点监控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约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设备使用、材料管理、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管理等。第四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三条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等,应控制在审批、核准的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报项目原审批、核准部门同意。第四十四条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第四十五条建立招标投标后评估机制,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的资深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被评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文件编制审核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第四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应组织评估小组对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专家评标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信用评价体系。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组织评估小组对招标投标效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对比分析评估,评估结果记入信用评价体系。第四十七条 建设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评价体系,实时公布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指数。信用评价指数应作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指标。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指数具体要求。雄安新区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雄安新区的工程项目建设。第七章 信息共享及新技术应用第四十八条 实行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出、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建立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鼓励社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对接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平竞争参与雄安新区招投标活动。第四十九条 逐步对接市场监督、税务、公安、法院、海关、银保监等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相关数据,推进招标投标主体数据共享。第五十条 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证照库,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文件流转、资金支付等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密备份。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招标投标大数据智能分析,依托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各环节,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和研判分析,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降低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督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采用现场监督与在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及时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三条 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网上投诉平台。投诉内容及其处理结果依法公开,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第五十四条 建立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及时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转包、分包无效,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六十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国际竞争性招标项目。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建筑业立足长远发展,需要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最快捷精准的渠道自然是互联网。“互联网+建筑”模式的兴起,就像一座桥梁,将有供需关系的两方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双方的精准对接。在全球共德资源平台,我们将共享第一手的客户需求、项目资料、政府资讯等信息,为进驻的企业提供大量精准的交易机会。未来我们还将建立建筑产业银企合作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业务成交率,加速推进智慧建筑的发展。发布时间:2019-02-21 14:38:34 分类:行业资讯57320 -
讨薪难?工程建筑领域清欠力度大 动态监管失信惩戒!
年终岁末,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显得日益必要且紧迫。从执法上,应进一步加强对有欠薪记录用人单位的巡视检查力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春节将至,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多发易发期。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欠薪,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要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从严处罚。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8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8.6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被拖欠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拖欠工资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全面查清欠薪问题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明确,下大力气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2019年各级人社部门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新年伊始,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青海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对做好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再安排、再部署,明确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企业再梳理、再排查,全面查清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做到不留盲区,没有遗漏。山东省则全面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负责查处和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导致的欠薪案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从2018年11月份起到2019年春节,山东省对各地区治欠保支工作推进情况和国务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和实地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约谈、追责,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倒逼机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近年来,通过积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虽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欠薪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目前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然是治理欠薪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工资支付责任主体难以落实,部分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没有完全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近年来,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很突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显得日益必要且紧迫。”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春节前,人社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欠薪行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摸清底数,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说,自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黑名单”中已有部分企业因欠薪受到限制无法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惩戒已初见成效。除了专项清理行动,人社部还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从制度上,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等制度措施尽快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从源头上,针对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深层次问题,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渠道上,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在所有建设工地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从执法上,加强对有欠薪记录用人单位的巡视检查力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黑名单制度常态化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这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3次公示“黑名单”。据统计,3次共公示80个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其中违法企业65家,违法个人15名,涉及农民工4358人、涉及欠薪金额5964万元。“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被限制招投标、在申请融资贷款等方面受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这些措施对于违法失信单位加大了惩戒,避免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也对其他企业产生了震慑作用,督促其规范用工,避免因为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刘军胜说。受访专家指出,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制度机制,促进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是对违法失信用人单位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有力补充,是落实治欠保支重点工作的重要措施。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列入“黑名单”,有利于促进重点行业规范用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公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刘军胜表示,根据《关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凡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使其感觉“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其违法成本,从而达到使其“不愿欠,不敢欠”的震慑目的。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着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等措施,将指导地方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同时,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对欠薪违法行为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集中曝光拖欠工资的违法失信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近年来,针对农民工讨薪这个老大难问题,各项政策接连出台。上文提到,政策要求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登记协作队伍、施工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完成信息化的考勤管理,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协作队伍农民工的管理工作和工资支付行为。为企业考勤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政府细化监管等提供了数据保障。为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惠州碧桂园南昆大观发布时间:2019-02-21 14:27:49 分类:行业资讯53036 -
\"挂证\"自查自纠阶段进入倒计时,住建部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即将启动!
刚刚,再有3人因“挂证”被住建部公开通报。除撤销注册证书之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陈芙蓉: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杜彦: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注册在宁夏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左学咏:在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挂证“可谓是建筑行业顽疾,2019年2月,“挂证”专项整治将全面排查阶段!对于“挂证”的朋友,建议抓紧最后几周时间,做好整改。特别是“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尤其要注意。2018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一、整治对象:包括个人、企业、中介机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相关单位;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整改时间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2月份开始,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二、主要手段: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三、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住建部文件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2018年1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全球共德秉承“共德、共享、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整合建筑产业上下游供应商、采购商和服务商资源,汇聚真实可靠供需信息,构建建筑产业政务一站式服务、工程项目一条龙信息服务、建材联盟采购服务三大业务体系,借助平台高效的智能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从土地资源、招商引资、规划设计、项目评估、报建、建设施工、工程采购、验收到家装配套等全流程服务对接,助力企业提升运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发布时间:2019-01-28 16:46:14 分类:行业资讯54810 -
77种建筑材料将被禁止使用,看看为什么?
刚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意见的通知,其中大部分多年前已禁止。作为风向标,一起看看77种材料为什么将会被禁止使用?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全球共德秉承“共德、共享、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整合建筑产业上下游供应商、采购商和服务商资源,汇聚真实可靠供需信息,构建建筑产业政务一站式服务、工程项目一条龙信息服务、建材联盟采购服务三大业务体系,借助平台高效的智能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从土地资源、招商引资、规划设计、项目评估、报建、建设施工、工程采购、验收到家装配套等全流程服务对接,助力企业提升运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发布时间:2019-01-28 14:02:28 分类:行业资讯54149 -
广东省住建厅:工地死亡1人,停工整改、3个月内禁止承接新业务!严查项目经理脱岗!
1月16日,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禁止承接新的业务: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红色警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视伤亡数量严重程度,逐步增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1到3个月。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红色警示时间1到3个月。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第1项的规定给予红色警示。2、全面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令涉事工程停工整改。事故发生后15日内,约谈涉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并对涉事工地进行挂牌督办。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在本地区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责任人员,一并予以红色警示。同一人员在1年内被连续2次红色警示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替换。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执业、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严厉查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脱岗行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擅自离岗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4、建设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调查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同时,调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二)不合理压缩工程造价或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费用;(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四)不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五)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或者不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管理;(六)违法发包,对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混乱等情况不制止、不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5、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追责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等进行核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者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文件原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年来,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督查失之于宽松软。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二、及时公布安全隐患多、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上及时公布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问题突出的项目名单,公布监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认定、采集,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报送“黑名单”信息。三、建立健全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红色警示和黄色警示制度)。(一)工程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予以一定时间的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依法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地区承接新的业务:1.发生安全事故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上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红色警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视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伤亡数量严重程度,逐步增加;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时间1到3个月;3.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红色警示时间1到3个月。经调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第1项的规定给予红色警示。(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相关涉事单位受到红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应一并予以红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同一人员在1年内被连续2次红色警示的,用人单位应对被红色警示人员进行替换,替换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暂停执业、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达到红色警示规定情形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黄色警示。一年内,同一单位的工程项目被黄色警示达一定数量时,应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红色警示。四、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依法对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严厉查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脱岗行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擅自离岗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五、全面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制度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涉事工程停工整改,并加强对涉事施工单位在本市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其他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事故发生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约谈涉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并对涉事工地进行挂牌督办。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涉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在本地区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六、严格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议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同时,调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二)不合理压缩工程造价或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费用;(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四)不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五)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或者不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管理;(六)违法发包,对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混乱等情况不制止、不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取证,依法查处。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核查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安全问题突出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一)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达标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联合查处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议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等进行核查。九、严肃追究监督执法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对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督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者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百年建筑,安全第一,政府对建筑的施工安全,一定会常抓不懈。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危险施工等安全情况,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检查效率和质量。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恩平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发布时间:2019-01-22 10:30:36 分类:行业资讯57981 -
工地停工放假先别走,现场维护做好28件事!
随着春节一步步逼近,公司年会一场场举办,部分项目逐步停工。即使归心似箭,停工前你也要做好下面28件事!一、施工作业面维护1、已拆除的模板、木方、模板支撑材料、钢管等全部集中堆放于现场指定地点,钢管可及时退还,以上材料严禁有散落于楼层内的,避免因风雪而使以上材料飘落于建筑外,发生安全事故。2、板上所有预留洞口全部用多层板封闭,1m以内的洞口多层板钉方木封闭,1m以上洞口用间距300mm的钢管支承上盖多层板封闭。3、板上所有预留管口均要封闭塞实,以防雨、雪水进入。4、电梯井口维护:立面洞口采用定型防护栏杆进行维护;水平洞口采用挂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根据规范要求不同尺寸洞口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5、预留洞口维护:1.5m以内的洞口多层板钉方木封闭;1.5m以上洞口四周设1.5m高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安全平网。6、一层及地下室外墙通道口全部用多层板进行封闭,禁止人员进入。7、基坑周边维护,基坑四周设置1.2m高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采用可周转成品防护!二、外架的维护1、项目冬休前,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组成检查小组,对外落地架/悬挑脚手架/爬架进行专项检查。2、架体整体构造及连墙件等重要部位查漏补缺,重点排查!3、架体上(包括水平安全网上)的建筑垃圾、模板等材料必须清理干净。三、施工和生活用水管线等维护1、本工程现场所有水表井和阀门井,须进行越冬维护。2、关闭不必要的阀门,盖好井盖、井内填塞棉被或毛毯保温。3、保留冬季维护人员生活用水管线,其他施工、生活用水管线全部关闭,并在最低处断开管线,将水管内的积水清除干净,防止冻胀。4、用水设施的维护措施:清理施工水箱等临时存放的水。保留临时消防用水及运行调试!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维护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进行全面检修,所有生产用电及职工宿舍全部拉闸断电,仅保留越冬维护人员办公、生活房间及现场照明用电,其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上锁。施工用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均拆除,存放在库房内。所有未拆除的配电箱必须进行防雨雪防护。2、冬季维护期间的专职电工,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日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并做好记录。3、越冬维护人员的办公室、宿舍及食堂、厕所用电安全,做到人走电关。五、施工机械设备维护1、钢筋、木工机械:均拆除电机,拆除相应的开关箱及配电线路,集中堆放与钢筋操作棚下,用彩条布覆盖。2、其他小型施工机械:钢筋切割机等小型施工机械全部进入库房集中存放。六、塔吊维护撤掉电源,将塔吊电线收在塔吊上面;收起吊钩,封闭驾驶室,将电机封闭好,用彩条布覆盖,防止进水。封闭最底层标准节,采用大块模板将四周封闭,禁止上人。七、施工电梯维护撤掉电源,将施工电梯停放地面,门上锁并粘贴封条。八、办公区、生活区的越冬维护1、办公室、宿舍的用电设备全部断电,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品整理、存放在文件柜内,办公桌、文件柜上锁。2、办公区、生活区的门窗全部上锁,并粘贴封条,钥匙交由冬季维护领导小组组长集中保管。3、价值较大的办公用品集中到一间仓库,在值班室隔壁,注意防盗九、停工期间安全保卫措施1、对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出入口门封堵上锁、并粘贴封条,地下汽车坡道出入口全封闭。2、现场夜间照明:整个施工现场安装碘钨灯,保证冬季维护期间现场的夜间照明。3、钢筋原材料及半成品等要临时固定,采取防盗措施;4、越冬维护安全保卫组成员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安全制度,应做好现场一切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和巡逻,防止材料及财物的丢失,不得留宿无关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工地,作好交接班记录。组织好现场的维护非常重要, 它将为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系统,具有实名制用工、人脸识别进出、视频监控、机械安全监控、移动巡更、预警上报等工程现场一体化管理功能。智慧工地以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建筑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施工管理,此外更希望借此改变人们对传统建筑行业的刻板印象,让建筑行业成为大众向往的事业,推进传统建筑业跃升,推动智慧城市的发展步伐。全球共德智慧工地示范项目佛山南海区三山爱碧斯发布时间:2019-01-22 09:04:14 分类:行业资讯5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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