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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套内面积算\"系误读!
《住建部发文:住房拟按套内面积算,告别买100平米只得70平!》一文刷屏朋友图,很多官方主流媒体也发了类似文件,而这个消息实实在在是对住建部文件的一次误读!1st消息起源回顾我们回顾一下消息的起源:近日,《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这是错误理解!2nd《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如果真的要实施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要看另一份文件,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 年)——这份文件至今有效,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简单说,设计规范文件无权越界染指销售管理文件。事实上,也没有染指。因为「交易」和「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这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直接写成「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那么就越界了,就超出了文件的效力范围。现在,并没有这么写。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是无法解答的!3rd难言的“公摊面积”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等等。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4th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有弊国际上大都是以套内面积计价,为什么中国要以建筑面积计价?重庆就是以套内计价,其他城市为什么不好好学学重庆?这种做法当然是好的,按套内面积计价,这样我们购房者买多少平方就得到多少平方,很直观。但是,我们必须同时接受一个后果: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就是七八户,跟重庆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地产商就必须把套内面积做到最大化,公摊面积能省则省,这样才能实现销售金额最大化。省公摊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在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七八套住房。全国只有重庆的住宅楼盘普遍如此,其他城市都是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二至四套住房。新闻多看点NEWS MORE《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有这些硬货需要我们知道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还有不少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了解并提出意见。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规范》当中2.3.2条明确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②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③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日照标准也有明确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危险施工等安全情况,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发布时间:2019-03-02 15:26:47 分类:行业资讯52604 -
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不改,谈什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
“在招投标中,低价就能中标,造成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在不久前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一般情况下,按照市场规律,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执法检查中,一家曾经获得过“政府质量奖”的线缆企业直言:生产企业没有利润空间,被逼得偷工减料,突破底线。事实上,因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和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而从根源上讲,是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导致的。当有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搞研发、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也能同台竞技,甚至竞争成功。长此以往,就没有企业愿意花精力搞研发和创新。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对整个制造业也是一个打击。解决之道,自然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让企业拿产品质量说话,让过得硬的产品叫得响、站得稳,从而为制造业大国打下产品质量的基础。 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国市场上,靠偷工减料甚至假冒伪劣来获利,空间正日益逼仄。一方面,目前,随着监管部门从标前、标中到标后的全流程监管,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规范化,通过低价中标进而谋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相反,一些低价中标的企业经常由于利润极低,造成交期延迟,且无法保证质量,让招标方付出了更高的代价。在工程领域,有人将这一现象戏称为“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整体转型,在产品质量上不愿意投入的企业,生存也将愈发艰难。我们应该顺应和把握好这一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的趋势,使现行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使守法企业一路绿灯、违法企业处处受阻,让企业主动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自身,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当前,中国市场正在实现消费升级,产业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这些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企业理念的层面来认识,我们才可能后来居上,确立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仟坤集团副总裁周述军说。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1.危害较大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结果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 一套自动售检装备,中标价居然比制造成本还低30%。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让不少企业无奈的招标现实。 “现在很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牵头招标,往往是最低价中标,压价非常严重。本来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应该是500万至550万元,但是中标价格居然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非常大。” 国内份额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供应商——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鑫说。 企业反映,许多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标项目都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然而,“最低价中标”这根指挥棒危害甚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很多地方招标,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规企业根本没办法做,结果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颉说。 袁鑫也表示,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廉、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武汉长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卫红坦言,“最低价中标”往往就是牺牲质量来赚钱。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今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质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严昌龙说。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小平说,“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最低价中标’,但是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了,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压价,中不了标;中了标,产品质量往往下降。”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郭尧尧表示,“最低价中标”对于创新型企业很不利。“我们研发费用高,定价自然就高,尽管药效好,但是招投标上非常吃亏。”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强表示,“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技术水平如何。“我们曾去浙江竞标一个项目,招标方就要求是‘最低价中标’,根本不要求品质和运营。这样的招标制度,怎么能有转型升级?又如何鼓励企业投入创新?”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压价竞争危害非常大,挤压的不仅是企业效益,也是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张智说。2.为何风行担心“说不清”,规避“履职风险”,导致一些地方倾向于“最低价中标”。■ “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 那么这个企业“人人喊打”的“最低价中标”,从何而来呢?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那么,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痛恨‘最低价中标’,可是产业链上每一环都在搞‘最低价中标’,因为你不搞低价,审计可能会审你!现在大力反腐,谁敢采购高质但高价的?虽说这完全是两回事,但别人都是‘最低价中标’,就怕咱有时候说不清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平说。 张智也表示,尽管现在政府采购只重视价格有客观原因,即产品质量只有使用起来才能检验,但更重要的还是“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从招标到中标,从施工到竣工,我国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可谓全覆盖。但依然有一些伪劣产品能“一路畅通”,这往往与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低有关。 严昌龙介绍,很多产品,例如电缆的质量检验检测并不难,但像奥凯这样的劣质产品却能拿到质量监管部门的合格报告,说明有关部门质量监管还有漏洞,执法力度还不够。“无论哪种评标方法,送检和抽检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的公正和监督不能缺位,否则就会劣币驱逐良币。自从奥凯电缆出事后,质监部门加大了抽检力度,我们周围很多不合规的小企业马上就关门了。”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尽管法律文件等对招投标的各项指标都做出了规定,但技术等指标的优劣很难在使用前评判,只有价格最易分出高下。为了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标中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个条件,将低价作为最高标准。即使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招标法明明要求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为啥会有人亏本竞标?因为没有人去核算合理成本。”王平说。 严昌龙透露,我国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有一个客观原因就是招标方对招标产品性能并不了解,只能谈价格。“我们竞标一些国外或外资企业的项目,招标方会对产品原材料配比、产品结构等进行详尽要求,甚至根据你的设计图进行议价,优质优价,而国内这样的招标很少。”3.不应延续企业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范恶意低价投标。■ “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企业建议应尽快取消商务标“唯低价是取”和“最低价中标”模式。 “中国人常强调价廉物美。其实,中国制造到了现阶段,更应强调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产品,投入那么多,怎么可能是低价的呢?要强调优质优价,不要再延续‘最低价中标’的传统。”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夏亚芳说。 调查中,多位企业负责人建议,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式,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次,要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防范恶意低价投标;最后,还要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如果继续拼价格,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是不会有话语权的。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给全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涛说,如果以政府和国企主导的招投标继续沿用“最低价中标”,可能会逼着制造业走外延性扩张的老路。 企业还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出清机制。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像我们专门做高精尖产品的企业很难参与政府招投标,因为一些地方和国企在采购中,只要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往往更偏向于价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装修采购,我们会忽视质量、优先选择最低价的产品,还是优先选择质量、功能最好的,再考虑价格呢?这还是个责任问题。” 四川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新蜀说。低价中标是个非常不合理的标准,而却成为现在我们很多企业采购的基本原则。你如果没有买最便宜的,老板就会骂你。国外投标的方法而跨国公司在招投标这方面,有一套非常科学的系统方法,在采购产品时有“六字法则”,英文的六个字母TQRDEC。T-Technology是技术,衡量一个供应商好坏,首先看他的技术是否先进,是否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二个是Q-Quality质量。如果质量不过关,价格再低也不会考虑。第三个是R-Response Time响应时间。我给你发了一个申请,要询价,要样品,你半天不理我,你的响应时间太慢,对我来说是一个不确定性。因为不知道你什么时候给我发货,这会影响我的生产。第四个是D-Date of delivery交货期,也就是说你是不是每次都能按照你承诺的时间或提前交货。第五个是E-Environmental环保。企业不能为了降低成本而破坏环境,也不能从破坏环境的企业进货,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才能给我们留下一个可以赖以生存的环境,环保是国家大事,不容忽视。最后一个是C-Cost成本,性价比高才是最终的追求。国内企业的项目投标把低价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跨国公司把价格放在了六个字母的最后,也就是说当前五个得分相同的时候,才以价格决定胜负。只要前边不一样,根本不谈价格。国家虽然颁布的“87号令”明确向“最低价中标”说“NO”,但是判断它能否从根本上改变“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还为时过早,但也无疑给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打了一注强心剂,期待招投标市场能够越来越完善,让优质企业能够得到良性循环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加强建筑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施工管理。发布时间:2019-03-01 11:15:17 分类:行业资讯56719 -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一文搞懂!
0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0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一)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工程签证与工程量确认单的区别工程签证单是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工程结算时由他来增加或减少工程结算值。现场签证,是有关施工当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突发,在原有设计工程量中没有临时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现场的甲方代表,监理方签字认可的表格。他可以做为施工方最终决算的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是确定工程量的。而施工现场签证单,可以签量也可以签价。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更多工程签证专业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 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工程量签证单与工程量确认单的区别! 工程签证单是图纸以外发生的工程内容,因为没有图纸的依据,为了准确描述所发生的内容而做的签证,这里包括了工程量确认以及附加图等。工程量确认单是现场经过实际测量而确定某项工程发生的量,常见的有甲方代表和监理的认证。工程量确认单:仅仅只是确认了工程量,费用还得算。签证单不只是确认了工程量,还确认了费用,是鉴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可有工作量,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理结果等内容。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地方图纸或甲方向要改变的事项,为了了进一步的斟酌,以免出错而用的文书,部分项目的变化都由联系单沟通。工作联系函与工作联系单,是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各方通用的表。在施工当中,各方有需要沟通与协商的事宜,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比如说,在施工当中,监理方如想给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或者工作中有些需要甲方出面给予支持的协商的事,都可以用此两种表传达自己的意思。施工方如在施工当中 ,甲方供材料不及时,也可以用些表向甲方表示,让甲方及时进建材。甲方如在施工当中,发现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也可以向监理方以此表的形式要求监理人员工作认真监管到位发布时间:2019-03-01 10:59:45 分类:行业资讯57839 -
全国范围内,实名制进展如何了?
一群农民工,为了骗取死亡补偿金进行了精密的谋划。他们分工明确:有的寻找合适工地,有的寻找被害人,有的从中联系协调布置,有的负责动手杀人,有的则冒充家属索赔……电影《盲井》中的悲剧再一次在北京真实上演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发生在北京顺义一工地上的一起杀人骗赔案件。此案也被律师称之为现实中的高空“盲井”。电影《盲井》中,在私人小煤矿做工的“唐朝阳”和“宋金明”发家致富的招数是,先套近乎将打工无门的外地农民工认作亲人带到煤矿做工,在井下工作时制造安全事故将“亲人”杀害,再找矿主私了,赚取“带血”的赔偿款。令人没想到的是,电影中的情节竟然在现实中出现。只不过,制造安全事故的地点不是在井下,而是在高空。目前,该案的两名主犯均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虽然主犯等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用工问题依然令人深思。此类案件之所以能够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工地用工不规范。工地上违法分包行为较多,一旦出现死亡案件,工地负责人往往想私了,避免给本工程或者将来接工程造成影响。因此想要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就必须规范工程用工。过去,由于用工季节性强、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性大,建筑业用工情况有时成了“糊涂账”。推行实名制,将建筑工人的身份、文化程度、培训经历、技能水平、行为记录、权益保障等信息登记入网、建立台账后,政府部门就能拿着“透视镜”看行业,精细化管理也才有了可能。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建筑工实名制将在我国全覆盖。届时,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相信“数据天网”成型之后,用工再有什么“猫腻”,工地再出现“编外人员”,上网一查便能发出“警报”。建筑工实名制强化了监管、提高了门槛,从大局和长远来看,它带给工人的更多是保护与关爱。那么,全国范围内,实名制进展如何了?目前,包括浙江、广东、山东、广西、四川、河南、江苏、福建等地在内,全国大多数省份已经全面铺开实名制。浙江2018年12月11日,浙江省建设工程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推进会上表示,到明年2月底前,浙江省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的工地将率先把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数据接入浙江省统一平台。下一步,浙江省还将实现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数据全覆盖。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要求,浙江省的实名制数据将全部接入这个平台,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互联共享。据介绍,实名制的总数据量达到389项,其中必填251项,不仅包含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其出入项目工地所形成的考勤记录,也将被汇入大数据库中。广东2018年11月,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用工实名管理。1、全省平台联网:2018年12月10日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十七个市,实现与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2、在建项目实名管理:2019年6月30日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省平台数据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启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高质量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自2018年12月15日起,启用山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2、2019年1月底,完成与省、市平台对接测试,实现全省数据互联互通。3、2019年春节后,特级和一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所有复工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对未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不能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的不得准予复工。4、2019年6月底前,特级和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5、2019年12月底,实现所有工程项目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广西广西住建厅发布通知,自11月起,建筑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1、与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联网,实时获取在建项目信息。2、与银行工资代发系统对接,农民工“一人一卡、全区通用”,方便主管部门实时监管。3、12月1日起,试点项目的考勤数据实时常态化上传。4、新开工的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全国统一数据标准的考勤设备,并具备上传全区实名制平台的条件。5、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将建筑农民工从业基本信息、现场考勤数据,通过考勤设备直接推送到全区实名制平台;拟发工资数据在全区实名制平台上生成,经确认后推送给银行,银行代发工资数据再推送给全区实名制平台。江苏2017年,江苏省下发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1、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2、前5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且在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免于缴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1、2018年底,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市县全覆盖,全省系统实名录入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特级资质企业全部实现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管理。2020年底前,全省在建项目基本实现实名制管理。2、2019年底前,建立省级实名制管理系统与银行省级支行工资发放数据共享;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建筑工人使用一张工资卡,解决多家银行代发放工资的问题。3、2018年底前,要完成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首批对接联通,确保数据对接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好实名制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确保江苏建筑工人在全国范围工程建设中权益有保障。四川2018年7月27日,四川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1、信息平台:由省平台、市县平台、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移动客户端等组成,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实时共享。2、电子考勤: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3、合同条款: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河南2018年3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1、4月1日起,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2、新开工的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3、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或其他实名识别方式进行考勤。3、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福建2016年11月,福建省住建厅下发文件,要求:1、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2、工程项目应实施封闭管理。鼓励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指纹打卡、脸模识别、IC卡进出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考勤制度。3、劳务人员进场后,要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省厅采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作为福建项目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15日开展试运行,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来源:各地住建部门网站其他各省信息不再一一列举。总之,随着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全面铺开,相信劳务用工会越来越规范,每位民工的合法权益都将受到保护,从而也能避免上述案例中悲剧的发生。可见,建筑工地实名制已是大势所趋!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筑工地实名制带来了新的契机,全球共德目前已开启【智慧工地加盟项目】,智慧工地成为建筑发展的趋势,能够颠覆传统模式的企业都牢牢抓住了新的创富机遇!发布时间:2019-02-28 15:51:05 分类:行业资讯60449 -
新政 | 发改委等15部门发文,申请施工许可证只需9项材料,含“中标通知书”
2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布《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只需提供9项材料,各地不得要求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审批事项名称序号申请材料清单提供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单位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项目单位5施工合同项目单位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项目单位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项目单位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同2018年9月19日修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对,《2018版清单》有如下调整:明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自2019年3月15日起,全国统一按上表执行。附:《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编者注: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原内容为“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这是本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这也本次修改中最大看点。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编者注: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原内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编者注:原内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本条款主要将原文件中“十五日”修改为了“七日”,体现出政府对办事效率提升的承诺,其他内容没有变化。原文件及修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本项被删除)(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本项被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本项被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布时间:2019-02-27 10:40:16 分类:行业资讯56690 -
全国社保联网见成效,西安1354人被查出重复社保!
通过研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本次查“挂证”最主要手段是: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共1354名人员,其中一建注册建造师952人、一级临时建造师15人、监理工程师387人。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相关规定,该第一批1354人逾期不改,将按“挂证”行为处理!!有些地区(例如:陕西省西安市)直接提出:根据住建部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均认定为“挂证”行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共1354名人员,其中一建注册建造师952人、一级临时建造师15人、监理工程师387人。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相关规定,该第一批1354人逾期不改,将按“挂证”行为处理!!部分名单如下:通过此份名单,我们发现,虽然是陕西省西安市公布的名单,但很多社保交纳信息来自于不同省份,所以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社保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要查询出一级建造师等人员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真的是很简单的事情了!住建部最新《补充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2日原《“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2018年1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全球共德全球共德秉承“共德、共享、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整合建筑产业上下游供应商、采购商和服务商资源,汇聚真实可靠供需信息,构建建筑产业政务一站式服务、工程项目一条龙信息服务、建材联盟采购服务三大业务体系,借助平台高效的智能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从土地资源、招商引资、规划设计、项目评估、报建、建设施工、工程采购、验收到家装配套等全流程服务对接,助力企业提升运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发布时间:2019-02-27 10:13:40 分类:行业资讯60210 -
工地标语200+,太全了!
曾经有一条标语深深印在了大家的心里(见下图)。今天小编从职业道德、安全、质量、管理、三优文明等角度搜集史上最全工地标语集锦。▌一、职业道德篇1.勇于跨越 追求卓越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团结奉献3.发展为本、效益至上、回馈员工、奉献社会4.局兴我荣、局衰我耻、局强我胜、局弱我败5.敬业爱岗、遵章守纪、诚实守信、优质服务6.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创辉煌7.以人为本 建优秀企业文化 与时俱进 创中国中铁辉煌8.重合同 守信用 维护企业好名誉 精管理 讲科学 塑造集团新形象9.干一项工程 建一座丰碑 播一片美名 交一方朋友10.爱我公司 兴我企业11.团结拼搏 振兴企业12.创优质 守信誉 为企业争光 精管理 出效益 为企业添彩13.尊重业主 方便用户14.爱岗敬业 争做贡献15.谁英雄谁好汉 劳动竞赛比比看16.筑路工人英雄胆 豪情满怀闯难关17.创建文明工地 展示窗口工程18.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19.有位须有为,无为则失位20.企兴我荣,企衰我耻21.树良好企业形象,创一流精品工程22.建设形象工程,提升企业品牌23.依靠员工办企业 办好企业为员工24.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各尽所能 共同发展▌二、安全篇25.安全高于一切 责任重于泰山26.安全好 企业兴 我富我荣 安全差 企业亏 我贫我耻27.聪明的人以血的教训珍爱生命 愚蠢的人以生命换取血的教训28.安全连着你我他 更连亲人和全家29.一人把关一处安 众人把关稳如山30.时时注意 处处留神 安全常在 马马虎虎 松松垮垮 事故就来31.增效千条计 安全数第一32.保证安全一秒钟 创造财富数不清33.一人不安全 人人心不安 人人保安全 效益往上翻34.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事故是最大的浪费35.重视安全结硕果 忽视安全招祸害36.快刀不磨要生锈 安全不抓出纰漏37.效益多与少 全靠安全保 安全好与坏 关键领导带38.不讲卫生要生病 忘记安全要送命39.时时警惕安全在 沾沾自喜事故来40.宁烦十次保安全 不图省事去冒险41.与其上班前向父母道个早安 不如下班后向父母报个平安42.明责任、服管理、高标准、保安全43.雪怕太阳草怕霜 安全生产怕违章44.制度松条缝 事故就钻空45.宁走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46.凭侥幸 耍大胆 出了事故后悔晚47.自控互控与他控 不抓安全会失控48.与其事后痛哭流涕 不如事前遵章守纪49.安全是颗螺丝钉 一时一刻不能松50.一人有限力量小 安全要靠互控保51.人人把关安全好 处处设防漏洞少52.上有老 下有小 出了事故不得了53.安全靠规章 上岗不能忘54.要想合家欢乐 牢记安全操作55.松为事故之源 严为安全之本56.牢记安全操碎心 不让事故害人民57.违章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58.工地不戴安全帽 是与死神开玩笑59.为了亲人的微笑,请注意安全60.无视安全规章就是无视生命61.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62.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63.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6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65.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66.安全和效益结伴而行,事故与损失同时发生。67.企业效益最重要,防火安全第一条。68.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69.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70.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71.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72.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73.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74.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75.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76.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77.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78.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79.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80.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81.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82.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须三思而后行。83.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84.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85.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86.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87.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88.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89.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制度严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90.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91.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92.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安全生产月几园,违章蛮干缺半边。93.安全管理完善求精,人身事故实现为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94.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抓基础从大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95.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生产秩序乱,事故到处有。96.人最宝贵,安全第一。我要安全,安全为我。97.互让半步,处处通途。步步小心,平安是金。98.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三、质量篇99.以诚信和智慧倾情铸造高质量、富有情感的建筑精品100.以质量求生存 凭信誉谋发展101.抓管理,保安全生产树形象 勤奉献,铸精品工程美名传102.以质兴企 以优取胜103.恪守承诺 打造精品104.誉从信中来 名因优而扬105.质量立业 安全创业 管理兴业 科技强业106.倾心打造精品工程 努力提升企业品牌107.以文明工地树立企业形象 以精品工程赢得业主信任108.信守合同 牢记承诺 确保优质109.安全是保障 质量是形象 速度是风貌 效益是目标110.创一流企业 建名牌工程111.创建精品工程 向业主交满意答卷112.树样板 创全优 夺金牌113.创建精品工程 展示七局风采114.精心构筑名牌工程 打造七局品牌企业115.质量是立足之本 信誉是企业生命116.真抓实干 百折不挠 创建精品 矢志不移117.树立安全意识 创建精品工程118.创精品工程 树企业形象119.今天的质量 明天的市场120.精心施工每项工程 倾心打造七局品牌121.建精品工程 留无憾丰碑122.质量展示职工素质 精品铸就企业品牌123.一丝不苟铸精品 细微之处见精神124.精心施工创优质 认真操作求质量125.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精品▌四、管理篇126.以人为本,科技兴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127.携手并进,争创企业佳绩;同心同德,共创美好未来128.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开拓奉献,争创一流129.热爱工作,珍惜岗位,诚信立足,锐意进取130.严谨 创新 高效 求实 合作 友谊 团结 奋进131.团结 奋进 求实 创新 互尊 互敬 互助 互利132.建优美环境,创优良业绩,做优秀员工133.信誉是企业的生命134.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135.谋发展、强企业、齐心协力 重科技、严管理、开创未来136.开拓进取 锐意改革 致力发展 扎实工作137.建名牌工程、树企业形象138.营造和谐友爱、甘于奉献的企业文化 建立科学严谨、效率优先的管理机制139.争创业绩辉煌、信誉第一的名牌企业140.以人为本、创一流企业141.说实话、想实招、办实事14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团结奉献143.勤奋学习、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勇于创新144.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产品一流、用户放心145.以人为本群策群力,德才兼备任人唯贤146.诚信守法求信誉,管理创新谋发展147.敢为人先 争创一流148.建一流企业 争行业第一149.服从监理 尊重业主 科学管理 精心施工150.为业主着想 让用户满意151.依靠科技进步 加快企业发展▌五、三优文明篇152.创文明工地 建精品工程153.创省级文明工地 建绿色花园现场154.创建一流企业 展示国企风采155.创文明杯 拿鲁班奖156.创优保安 取信社会157.安全文明 优质高效158.建筑尽显人类文明 工程美化自然环境159.此施工 如果给您带来不便 请多谅解160.抢抓西部开发机遇 再造山川秀美工程161.倾情奉献创名牌 我为山川添秀美162.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163.施工生产当先锋 管理创新当尖兵164.求真务实做表率 勤政廉洁做模范165.争创青年文明号166.热爱生活、美化环境;保护家园,人人有责167.爱护公共环境,争创一流企业168.以公司为荣,爱公司如家169.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努力争创一流企业170.追求卓越树企业信誉,勇于跨越展工总风采171.创优意识在我心中 精品工程在我手中172.树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173.讲文明施工, 建标准工地174.走进工地,遵章守纪▌六、综合篇175.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176.安全生产 质量第一177.落实责任 保障安全178.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179.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180.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181.一人安全 全家幸福182.创文明工地 建一流工程183.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184.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185.反违章 除隐患 保安全 促生产186.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187.严格规章制度 确保施工安全188.发扬拼搏精神 创建一流工程189.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安全190.以防为主 防消结合191.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192.遵守纪律 保障安全193.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194.质量是企业立足之本195.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196.火灾不留情 警钟要长鸣197.安全靠规章 严守不可忘198.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199.质量与安全是企业永恒的命题200.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向管理求效益201.配电重地 闲人莫入202.消防安全责任大有法必究执法必严203.筑精品工程报达黄城人民厚爱204.质量重于生命 责任重于泰山205.精益求精筑优质工程 团结协作树名牌形象206.战严寒斗酷暑奋勇争光 重质量求效益争创一流207.创名牌工程为企业争光 筑优质道路为社会负责208.学先进 抓管理 提高战斗力抢工期 重质量 创造高效益209.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210.安全第一 质量至上211.严格要求 精心组织212.科学管理 文明施工213.精心组织 科学施工214.集思广益 攻坚破难215.群策群力 团结协作216.安全生产 质量第一217.团结拚搏 求实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全球共德智慧工地基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搭建了实名制管理、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绿色施工四大板块的一站式。从硬件设备的监控及数据采集,建立从项目工地与公司共协同的系统架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危险施工等安全情况,系统会发出警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发布时间:2019-02-26 11:31:57 分类:行业资讯91787 -
住建部发文: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针对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住建部之前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资质取消,总包单位、劳务企业和作业个人,三方用工关系怎么定?:安徽和山东已经告诉我们具体怎么操作:1、安徽 建立“三项”制度清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明晰“三方”用工关系。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2、山东 将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并依法承担全部用工责任;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指导意见全文如下: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筑产业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人)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破除不适应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强化政策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有序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落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建筑业行业和地区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当前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试点先行,样板引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三)目标任务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二、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一)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依托各地“双创基地”,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切实落实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在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减免政策。鼓励建筑施工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专业作业能力。(三)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四)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要充分运用物联网、生物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地区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采集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数据。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三、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建筑工人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充分依托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力量积极参与建筑业工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不断扩大行业工人职业培训全覆盖面。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根据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规范,健全教学标准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指导有关职业院校优化建筑类专业设置,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为培养行业急需人才服务。争取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工人培训全覆盖。(六)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做好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鉴定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鉴定场地、器材等成本。(七)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各地要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督促企业强化技能培训和开展技能鉴定。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鼓励有关部门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提供信息指引,鼓励企业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和首席技师制度。鼓励各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四、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九)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制定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与其招用的建筑工人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十)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着力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十一)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加强建筑工人居住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与工地分开的集中居住基地。地级以上城市要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五、强化组织实施(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建筑工人队伍培育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建筑工人队伍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建筑工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执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完善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对其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再给予一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十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培育建筑工人队伍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引导建筑工人合法反映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的良好舆论氛围。(十五)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工作,积极为建筑工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创新机制,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建筑工人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护其基本权益提供依托。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度,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融合,主动走进大数据时代,在智慧工地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行业监管的智慧化应用提出了挑战。同时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智慧工地”相适应的行业智慧监管应用也逐步发展起来,与智慧工地现场应用系统的方式类似,采用物联网、移动等新技术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发布时间:2019-02-26 11:18:18 分类:行业资讯61319 -
住建部通知:不得要求民营建企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
2019年2月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企业诚信评价时,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要采用同一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民营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设置信用壁垒。早在2018年3月住建部出重拳!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当地政府是否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是否存在[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情形。小编附《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内容: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行为:(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2017年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地方政府强行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争夺税源,施工企业可以向上一级的城乡建设厅(局)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现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的条款或规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二、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优化服务,改善本地区营商环境。三、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招标人的上述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四、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五、加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企业诚信评价时,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要采用同一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民营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设置信用壁垒。及时清理歧视、限制、排斥民营建筑企业的诚信评价标准。六、畅通民营建筑企业沟通渠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民营建筑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充分听取民营建筑企业意见,做好政策衔接与协调;政策实施后,要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建筑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新年伊始,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等有关事项通知。全球共德资源整合平台的出现打开了建筑行业全新局面,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联合多个建筑产业链企业,使上下游、服务链、供应链实现互助互利,从而改变传统建筑行业的资源“独占”,走向资源“共享”。发布时间:2019-02-25 10:21:01 分类:行业资讯58425 -
建筑业新职业来了!人社部拟发布“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15个职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新职业评审标准对征集的新职业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初步确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15个拟发布新职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请将署名意见反馈至电子信箱:biaozhunchu@cettic.gov.cn。15个拟发布新职业: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5.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6.电子竞技运营师7.电子竞技员8.无人机驾驶员9.数字化管理师10.农业经理人11.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12.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13.物联网安装调试员1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15.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检修工编者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技术是Autodesk公司在2002年率先提出,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它可以帮助实现建筑信息的集成,从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直至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终结,各种信息始终整合于一个三维模型信息数据库中,设计团队、施工单位、设施运营部门和业主等各方人员可以基于BIM进行协同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降低成本、以实现可持续发展。BIM的核心是通过建立虚拟的建筑工程三维模型,利用数字化技术,为这个模型提供完整的、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建筑工程信息库。该信息库不仅包含描述建筑物构件的几何信息、专业属性及状态信息,还包含了非构件对象(如空间、运动行为)的状态信息。借助这个包含建筑工程信息的三维模型,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信息集成化程度,从而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利益方提供了一个工程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平台。BIM有如下特征:它不仅可以在设计中应用,还可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中;用BIM进行设计属于数字化设计;BIM的数据库是动态变化的,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在更新、丰富和充实;为项目参与各方提供了协同工作的平台。我国BIM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研究小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0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定义: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并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分析、研究人工智能算法、深度学习等技术并加以应用;2.研究、开发、应用人工智能指令、算法;3.规划、设计、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芯片;4.研发、应用、优化语言识别、语义识别、图像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5.设计、集成、管理、部署人工智能软硬件系统;6.设计、开发人工智能系统解决方案。0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定义: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应用物联网技术、体系结构、协议和标准;2.研究、设计、开发物联网专用芯片及软硬件系统;3.规划、研究、设计物联网解决方案;4.规划、设计、集成、部署物联网系统并指导工程实施;5.安装、调测、维护并保障物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6.监控、管理和保障物联网系统安全;7.提供物联网系统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0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定义: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开发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及管理、分析及挖掘、展现及应用等技术;2.研究、应用大数据平台体系架构、技术和标准;3.设计、开发、集成、测试大数据软硬件系统;4.大数据采集、大数据清洗、大数据建模与大数据分析;5.管理、维护并保障大数据系统稳定运行;6.监控、管理和保障大数据安全;7.提供大数据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0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定义:从事云计算技术研究,云系统构建、部署、运维,云资源管理、应用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开发虚拟化、云平台、云资源管理和分发等云计算技术,以及大规模数据管理、分布式数据存储等相关技术;2.研究、应用云计算技术、体系架构、协议和标准;3.规划、设计、开发、集成、部署云计算系统;4.管理、维护并保障云计算系统的稳定运行;5.监控、保障云计算系统安全;6.提供云计算系统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05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定义: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的模拟建造,以改进其全过程中工程工序的技术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负责项目中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等BIM模型的搭建、复核、维护管理工作;2.协同其它专业建模,并做碰撞检查;3.BIM可视化设计:室内外渲染、虚拟漫游、建筑动画、虚拟施工周期等;4.施工管理及后期运维。06电子竞技运营师定义:在电竞产业从事组织活动及内容运营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进行电竞活动的整体策划和概念规划,设计并制定活动方案;2.维护线上、线下媒体渠道关系,对电竞活动的主题、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协调及监督;3.分析评估电竞活动商业价值,设计活动赞助权益,并拓展与赞助商、承办商的合作;4.协调电竞活动的各项资源,组织电竞活动;5.制作和发布电竞活动的音视频内容,并评估发布效果;6.对电竞活动进行总结报告,对相关档案进行管理;07电子竞技员定义:从事不同类型电子竞技项目比赛、陪练、体验及活动表演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参加电子竞技项目比赛;2.进行专业化的电子竞技项目陪练及代打活动;3.收集和研究电竞战队动态、电竞游戏内容,提供专业的电竞数据分析;4.参与电竞游戏的设计和策划,体验电竞游戏并提出建议;5.参与电竞活动的表演。08无人机驾驶员定义:通过远程控制设备,驾驶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安装、调试无人机电机、动力设备、浆叶及相应任务设备等;2.根据任务规划航线;3.根据飞行环境和气象条件校对飞行参数;4.操控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5.整理并分析采集数据;6.评价飞行结果和工作效果;7.检查、维护、整理无人机及任务设备。09数字化管理师定义:利用数字化办公软件平台,进行企业及组织人员架构编辑、组织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企业上下游在线化连接,使企业组织在线、沟通在线、协同在线、业务在线、生态在线,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将企业及组织人员架构编辑在数字化管理平台,负责制定企业数字化办公软件推进计划和落地实施方案,进行扁平可视化管理;2.负责数字化办公所有模块的搭建和组织运转必备流程的维护,实现组织高效安全的沟通;3.设定企业及组织工作流协同机制,实现知识经验的沉淀和共享;4.通过业务流程和业务行为的在线化,实现企业的大数据决策分析;5.以企业为中心的上下游和客户都实现在线化连接,用大数据优化整个生态的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生产销售效率。10农业经理人定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从事农业生产组织、设备作业、技术支持、产品加工与销售等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搜集和分析农产品供求、客户需求数据等信息;2.编制生产、服务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3.调度生产、服务人员,安排生产或服务项目;4.指导生产、服务人员执行作业标准;5.疏通营销渠道,维护客户关系;6.组织产品加工、运输、营销;7.评估生产、服务绩效,争取资金支持。11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定义:使用示教器、操作面板等人机交互设备及相关机械工具对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进行装配、编程、调试、工艺参数更改、工装夹具更换及其他辅助作业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按照工艺指导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作业准备;2.按照装配图、电气图、工艺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使用工具、仪器等进行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装配;3.使用示教器、计算机、组态软件等相关软硬件工具对工业机器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人机交互界面、电机等设备和视觉、位置等传感器进行程序编制、单元功能调试和生产联调;4.使用示教器、操作面板等人机交互设备进行生产过程的参数设定与修改、菜单功能的选择与配置、程序的选择与切换;5.进行工业机器人系统工装夹具等装置的检查、确认、更换与复位;6.观察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的状态变化并做相应操作,遇到异常情况执行急停操作等;7.填写设备装调、操作等记录。12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定义:使用工具、量具、检测仪器及设备,对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状态监测、故障分析与诊断、维修及预防性维护与保养作业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对工业机器人本体、末端执行器、周边装置等机械系统进行常规性检查、诊断;2.对工业机器人电控系统、驱动系统、电源及线路等电气系统进行常规性检查、诊断;3.根据维护保养手册,对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进行零位校准、防尘、更换电池、更换润滑油等维护保养;4.使用测量设备采集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运行参数、工作状态等数据,进行监测;5.对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或系统的故障进行分析、诊断与维修;6.编制工业机器人系统运行维护、维修报告。13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定义:利用检测仪器和专用工具,安装、配置、调试物联网产品与设备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产品和设备检查,检测物联网设备、感知模块、控制模块的质量;2.组装物联网设备及相关附件,并选择位置进行安装与固定;3.连接物联网设备电路,实现设备供电;4.建立物联网设备与设备、设备与网络的连接,检测连接状态;5.调整设备安装距离,优化物联网网络布局;6.配置物联网网关和短距传输模块参数;7.预防和解决物联网产品和网络系统中的网络瘫痪、中断等事件,确保物联网产品及网络的正常运行。1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定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施工、大修、维修及巡检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检测;2.线路的日常保养、维修及病害处理;3.道岔的日常保养、维修及病害处理;4.线路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及病害处理;5.线路大修;6.道岔大修;7.线路附属设施设备大修。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种:钢轨探伤工。15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检修工定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接收、检修及调试的人员。主要工作任务:1.检查、检测、分解、组装以及调试列车机械系统的主要部件;2.检查、清洁、更换、检修列车机械系统关键部件,测量、调整关键参数;3.使用工具和技术手段测量、判断和处理城轨列车机械系统的故障;4.检查和测试列车牵引系统、辅助供电系统的各项功能;5.根据综合线路图,检查牵引控制回路、辅助控制回路各电气元件状态,测量和调整主要部件的电气参数;6.使用工具和技术手段测量、判断和处理城轨列车电气系统控制回路故障;7.检查、调试整列列车性能,确保列车出库状态。本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城轨电动列车检修工(机械)、城轨电动列车检修工(电气)。关于全球共德全球共德秉承“共德、共享、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整合建筑产业上下游供应商、采购商和服务商资源,汇聚真实可靠供需信息,构建建筑产业政务一站式服务、工程项目一条龙信息服务、建材联盟采购服务三大业务体系,借助平台高效的智能管理系统,为客户提供从土地资源、招商引资、规划设计、项目评估、报建、建设施工、工程采购、验收到家装配套等全流程服务对接,助力企业提升运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发布时间:2019-02-25 10:13:21 分类:行业资讯5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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