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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开展2022年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次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即日起,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端口开放,各企业应及时准确录入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并关注审核结论。同一信用信息严禁重复录入,同一工程获奖在录入较高等次的奖项时应注明已录入的较低等次奖项。各单位对所录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录入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二、企业近期如有资质升级、平移等情形的,请自行在系统内同步企业资质信息。三、各企业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市工程建设云-企业服务平台”使用安徽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合肥市工程建设云平台,在“信用管理”模块中按照企业资质分别在“施工总承包信用申报”“监理企业信用申报”“装饰企业信用申报”中按照信用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对应录入信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四、信用信息申报端口将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5点关闭,请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评分标准说明一、评价指标解释(一)资质等级《计分标准》序号1-4:按企业房建或市政资质等级分别赋分。如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云平台内同步更新资质相关信息。(二)上一年度在肥纳税额《计分标准》序号5-17:1、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系统自动赋分。2、特、一级资质适用序号5-10;二、三级资质适用序号11-17。3、本得分项按入库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间的建筑业口径纳税额赋分,不接受企业关于纳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等相关事项的申诉。4、序号10:①特、一级企业总部迁入合肥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②在肥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必须为特级或一级)且子公司上一年度(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税收按照当年税收计算)在肥纳税超过500万元的,需上传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子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纳税额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计分标准》序号18-24: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只认可综合类、经济贡献类奖项,以及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XX强、成长型企业、外向发展企业、BIM大赛、技能大赛等。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级党委表彰参照同级政府表彰赋分。2、行业协会表彰:只认可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及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所评的年度综合类奖项,如: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市政施工企业。需上传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四)科技创新《计分标准》序号25-29:1、序号25:只认可国务院、安徽省政府、合肥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类奖项,需上传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奖项证书扫描件。2、序号26:只认可国家级和安徽省级工法,且企业为第一申报人,需上传工法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截图。3、序号27: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评审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的项目)扫描件。如工程已竣工,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工程在建,得分生效日期为信用信息上报日期。同一项目仅认可一次。4、序号28: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扫描件。须为在建项目,得分生效日期为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落款日期。5、序号29:需上传市级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文件扫描件。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对应的专业。(五)优质工程《计分标准》序号30-34:只认可签订合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奖项证书扫描件。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获奖工程对应的专业。(六)标准化工地1、《计分标准》序号35-37:需上传标化工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2、《计分标准》序号38-40:只认可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观摩活动或应急演练活动。需上传观摩会会议通知、应急演练通知、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标化工程对应的专业。(七)通报表扬《计分标准》序号41-44:需上传通报表扬正式文件、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受表扬项目对应的专业。(八)行政处罚《计分标准》序号45: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九)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序号46-5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十)严重不良行为《计分标准》序号57-59:由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如企业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次。(十一)一票否决项《计分标准》序号60-6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被一票否决企业一律按照信用评价最低等次处理。二、评价规则1、房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分别计分。部分信用信息指标项分专业计分,在录入时应区别不同专业。2、同一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优质工程奖项、标化工地、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上传。3、非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项目信用信息不予认可,请勿上传。4、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5、市外企业迁入合肥的,其在原注册地的税收、获得的表彰(奖项)等均视为在合肥市缴纳的税收或获得的表彰(奖项)。6、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被一票否决的企业,由我局在作出一票否决决定后实时在官网公布并调整其信用等级。7、在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信用评价,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上传信用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录入虚假或重复信用信息的,一律按《计分标准》56项予以扣分。来源:合肥市城建局发布时间:2022/07/08 15:41:05 分类:政策快讯57073 -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设计深度要求
一、建筑专业(一)设计说明1.装配式建筑设计依据和项目概况;2.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装配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3.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4.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二)平面图应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 预制墙体、预制楼梯、预制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三)立面图1.标注与立面相关的外墙预制构件范围;2.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宽度和排水点位等。(四)剖面图1.应反映出预制构件应用范围、预制和现浇层的转换位置;2.应用不同图例示意预制构件。(五)详图墙身大样详图、平面放大详图应表达预制构件与主体现浇之间及预制构件之间水平、竖向构造关系,表达构件连接、预埋件、防水层、保温层等交接关系和构造做法。二、结构专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应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设计说明、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节点构造详图、装配式建筑相关计算书等。(一)专项设计说明1.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类型及相关说明等;2.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图集(包括图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地方规定;3.结构设计设防类别、抗震等级等;4.主要荷载取值变化,如体系变化、地震作用、施工荷载等;5.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包括接头形式及性能等级要求、灌浆料性能指标,螺栓材料及规格、保温拉结件、接缝材料及其他连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6.预制构件生产、运输、堆放、安装和检验等方面要求;7.与装配式建筑评价指标有关的施工技术要求;8.装配式主体结构验收要求。(二)结构平面图1.用不同图例或标识分别表达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并在图例列表中注明2.注明定位轴线与叠合梁(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梁(板)、预制空调板(设备)等水平预制构件以及预制柱、预制墙等竖向预制构件的相互关系并标注构件类型编号,重量不小于2吨的预制构件应标注构件重量;3.标注预制构件后浇区段的尺寸及位置;4.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外绘制节点构造详图时.应注明或标注详图索引号。(三)节点构造详图1.绘制所有预制构件的连接节点和构造详图;2.梁、柱与墙体连接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3.采用夹心保温墙板时,应提出连接件材料、性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四)配筋图完整表达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的钢筋形式、直径、数量、位置与间距等。(五)计算书采用装配式结构的相关系数调整计算、连接接缝计算、无支撑叠合构件两阶段验算。三、电气专业(一)设计说明1.明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原则及依据;2.管线敷设方式及施工要求,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管线的安装方式及构件间预埋管线需要贯通的连接方式;3.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应采取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4.预制构件防雷装置连接要求相关说明。(二)平面图1.明确预制构件和非预制构件范围,在预制构件布置图上注明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及预埋管线等的定位;2.预制构件中预埋的电气设备(箱体、开关、插座、接线盒等)应有精准尺寸及定位,电气设备、管线、接线盒在预制墙或楼板中的位置应明确。(三)详图1.预留孔洞、沟槽等的标高、定位尺寸等及构件间预埋管线需贯通的连接方式;2.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图及节点详图;3.管线交叉较多的部位应给出管线综合图;4.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四、给水排水专业(一)设计说明1.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2.预埋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3.明确给水管道、管件及附件等设置在预制构件或装饰墙面内的位置及管道连接要求;4.明确管道穿过预制构件时应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及保温等措施;5.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二)平面图1.应注明在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预埋套管、管道的定位尺寸、标高及管径等;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太阳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五、暖通专业(一)设计说明1.明确装配式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原则及依据;2.预埋风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3.墙内预留暖通空调设备时的隔声及防水措施;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4.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二)平面图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预留风管、孔洞、沟槽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六、其它(一)本附件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标准规范要求执行。(二)预制构件装配图、预制构件加工图、预制构件安装图设计可在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装配图和预制构件加工图符合性进行核查确认。来源:合肥市城建局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16690 -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为全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手册。一、适用范围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石油化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手册。工程造价低于400万元或工期不足3个月或使用农民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照本手册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除外)。本手册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二、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1.配备劳资专管员。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工作量考核)、工资支付、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制作、归档、保存等工作。2.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下同)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下同)、进场承诺书并进行实名登记。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3.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应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资支付、进退场情况等从业信息。总包单位应建立实名制花名册,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进退场承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4.严格实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用工单位应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5.严格农民工退场管理。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只是暂时退场的,可在实名制信息化平台中使用“暂退场”功能进行管理),用工单位应及时核清工天(工作量),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项目部见证,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承诺)书。班组长因纠纷拒不确认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可代为确认;分包单位不予确认的,总包单位可直接与农民工核对确认。(二)规范工资支付管理1.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与总包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中,应依法约定人工费用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比例(或数额),并按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总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规定,开设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应建立工资专户清单,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出账金额和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2.推行总包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规定与总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3.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即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及时审核工资表,核准后加盖公章,并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表等工资发放材料报送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4.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总包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打入农民工本人的实名制工资卡。免于开立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应从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工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5.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总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可按规定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将存款协议书副本、保函正本等送属地人社部门备案或保存,项目部复印留存(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三)规范维权信息公示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等信息。总包单位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规范信息平台应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设立项目实名制管理账户,并对接绑定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总包单位应依法依规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工资专户信息、考勤(工作量)信息、工资表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同时要确保数据上传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已建立具有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功能的信息平台的,应及时做好与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五)规范台账资料存档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建立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将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进退场承诺书、工资专户开设、专户资金出入账信息、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等)存档备查,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来源: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21808 -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关于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以下为部分工作内容: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从事勘察设计行业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适用于本导则。本导则适用的企业包括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企业”)。本导则适用的从业人员包含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从业人员”)。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本导则,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评价周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社会影响等情况的评价。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向“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推送信用信息。第五条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第六条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注册执业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职称信息等。优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按规定经批准或授权设立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第七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列入勘察设计行业“黑名单”:(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资格,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二)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挂证”或者企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来源:山东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16827 -
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
一、适用范围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活动的勘察单位、试验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须采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进行管理。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工程勘察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全市所有参与施工图审查的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均须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济南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二、工作机制采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管理是对勘察过程质量控制、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高质量推进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全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政策制定、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工作。(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做好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化要素符合要求、信息化管理全面覆盖。(三)市勘察设计协会(勘测专委会)。对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工程勘察单位有序推进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四)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大力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五)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是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对勘察全过程质量进行信息化控制,包括勘察纲要、勘察外业(勘探、原位测试等)、土工试验等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实时传输等,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勘察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应在提交施工图审查前,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中予以说明。(六)审图机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先核查工程勘察项目过程信息,辅助技术审查,并对过程信息提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勘察项目,不得对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审查。三、监管内容在全市推广应用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实现对工程勘察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包括对项目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勘探设备信息、勘探信息、取样信息、原位测试信息和室内试验信息的监管。具体监管内容如下:(一)勘察作业。勘察单位外业应通过安卓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勘探、原位测试、设备等数据在现场的实时传输,对每个勘探点实时上传关键节点的相关照片。1.外业进场前,勘察单位应通过监管服务系统新建工程,录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勘察合同或委托书、勘察纲要等信息。2.外业施工前,勘察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拍照上传,即时上传钻机进场信息。3.勘探过程中,勘察单位应将以下信息通过移动端应用即时上传:勘探孔编号、类型、终孔深度;钻机开孔照片;钻机终孔照片;岩芯照片等。钻机终孔后拍摄岩芯时,要求标牌显示勘探孔编号、类型、设计孔深等信息,并按照每米一排、每5米拍摄一张照片,每张照片应含对应位置所采取土试样的标牌及标准贯入芯样;岩土芯样照片应清晰完整,采用俯拍,并另外拍摄显示全部岩芯的全景照片。原位测试可上传开始照片和结束照片。4.对软件自动提示的异常操作,勘察单位应取消该操作或者给予说明。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二)土工试验。试验室应通过系统查看项目列表和每个项目的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下的送样记录在试验过程中及时拍摄上传试验委托单、样品、试验过程、试样开封过程记录、试样制备过程记录、开土单等,确保试验委托内容、数量、批次与样品一致,保证数据上传地点与试验室地址一致;全部试验完成后,拍摄上传土工试验成果照片。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三)施工图审查1.在勘察成果报告审查时,登陆济南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对勘察单位上传的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记录如下信息:勘察单位是否上传外业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报告中如有土工试验成果,试验单位是否上传试验的过程记录信息和结果信息;上传勘探孔数量与勘察报告使用勘探孔数量是否一致等。2.对未附有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成果与质量管理信息不符等情况的勘察成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工程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待有关问题纠正后再开展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工作,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优化行业生态环境,推动勘察行业持续、有序、规范的高质量发展。(二)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系统异常信息和提示,加强全市工程勘察项目现场监管,发现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施工图审查时,查验项目的外业、试验等相关资料。(三)提升自律。济南市勘察设计协会(勘测专委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质量管控措施,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单位要按照《济南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等文件要求,完成勘察信息化采集工作,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熟练应用监管服务系统,提升我市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四)落实奖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通过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诚信考核加分;未按要求实行信息化监管的项目,不得纳入济南市勘察设计成果竞赛评审。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17818 -
吉林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督导检查,充分运用“五化”工作法,以严深细实的作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建议”四步工作法,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要全力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做好自查和隐患排查,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全面排查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易涝风险点,建立动态隐患排查清单并及时整治。二要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持续抓好城镇燃气企业、用户排查检查,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整改。加强管网监测巡查,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加紧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尽快提升管网和用户端安全水平。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三要突出做好汛期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紧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对存在坍塌风险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重点检查,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停工撤人。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等材料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四要打赢自建房“百日攻坚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部门联动,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建立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治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推进整改进度,挂图作战,动态清零,消除死角和盲区,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极端天气、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检查。要聚焦防范“房屋建筑“倒”的风险、建筑施工“塌”的风险、城镇燃气“爆”的风险、城市运营“断”的风险、城市内涝“淹”的风险、消防安全“火”的风险、密闭空间“闷”的风险、疫情防控“传”的风险”等重要领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举措”,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全面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严肃认真执法检查,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来源:吉林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24619 -
广东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防范
一、深刻汲取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生产安全防范2018年至2022年(截至6月13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18人,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6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3.3%和88.9%。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6个方面问题: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作业时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准”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测,也未佩戴防护用品。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制度规范缺失。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甚至违规冒险指挥作业,在未进行风险辨识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特别是作业前无审批、作业中无监护、作业后无确认,防控措施流于形式。三是外包工程包而不管。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时未安排安全人员跟踪管理。四是应急管理和教育培训缺失。中山三乡“6·4”事故、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5·26”事故均由于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多人员伤亡。五是基层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对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底数不明,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导致事故屡屡发生。六是基层监管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从近年的事故来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极易引发较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认真分析研判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过程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特别要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稳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二、突出重点环节,迅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排查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等主题活动,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污水管道施工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七个有没有”“七不准”措施的有关要求贯彻始终。重点围绕“七个有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核查:一是有没有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并建档立册,在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有没有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特别是强化作业前、作业中的通风和检测管控措施。三是有没有为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配齐配全通风检测作业仪器、呼吸器等各类应急保障用品。四是有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监护措施,特别是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五是有没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特别是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六是有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报审批管理。七是有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且有计划地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有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施工方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特别要做到“七不准”:一是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二是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三是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四是没有监护不准作业。五是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六是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七是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主管部门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规定整改时限,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二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21140 -
济南市关于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当申报的使用功能与原规划许可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一致时,适用本文。原使用功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准。二、可直接申报消防审验的情况以下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一)利用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既有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包括:康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老年人助餐点等;(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工业项目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未超国家规定上限的;(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利用产业园区、功能区内既有建筑开展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兴产业功能的;(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既有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五)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的;(六)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餐饮、娱乐、旅馆、超市、网吧等;(七)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三、其他情况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原则上不予允许。如有相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特殊情况需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持规划主管部门回函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手续。当涉及主体承重结构改变时还需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四、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当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来源:济南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27171 -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一、重要意义施工图审查直接关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审查在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事前审查和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作用。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是政府的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加强审查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审查机构严格、公正、高效开展审查工作。二、主要措施(一)发挥政策性把关作用。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监督指导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场所)等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有关政策性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的其他内容。(二)坚守质量安全技术底线。各级主管部门应监督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结构计算书、危大工程安全意见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三)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质量标准或降低安全储备系数;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四)加强图审能力建设。各审查机构应按照认定的机构类别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配足配强专业技术等人员,不断加强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能力水平,确保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完善审查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丰富联席会议层级,促进审查机构管理、技术等各层面的交流互动,提升行业水平。(五)实行服务承诺制。各审查机构应通过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监管抽查)系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审查时限、审查范围、落实“阳光图审”要求等公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坚持守法诚信,加强廉洁自律。(六)提升数字化审查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规范数字化联审机制流程,提升数字化联审效能,保障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归档,实现图纸溯源可查,质量责任可究。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审查机构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AI(人工智能)审图。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施工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限制其他地区认证中心认证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本地区的使用。(七)推行施工图审查“预警函”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较多的车位尺寸、采光通风、隔声减振、无障碍设施等设计问题,在采用原有审查模式的基础上,创新采取审查机构出具“预警函”的方式明确审查要求,推动设计质量由满足规范标准向追求更高品质转变,逐步提升设计水平。(八)公开择优购买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取审查机构,并对审查机构的资格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审查。要给予外地审查机构与本地审查机构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行业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健康发展。(九)建立健全支出标准。结合青岛市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类型、规模等分类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范本)》(附件1)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并按照《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样本)》(附件2)规范审查合格书。可结合实际增加具体条款,但不得缩减服务内容。已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各级主管部门应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十一)做好资金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施工图审查资金拨付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审查工作的,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三、加强监督管理(一)全面实施“阳光图审”。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施行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二)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撤销其资格认定。(四)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综合审查机构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来源:青岛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2/06/24 00:00:00 分类:政策快讯27509 -
广东省住建厅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关于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以下为部分工作内容: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绿色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二)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1月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和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等。(二)初审推荐。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择优向我厅推荐,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三)确定试点。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列为试点项目。三、跟踪评估(一)进展跟踪。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和有关文字总结、图像等佐证资料,同时抄送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成效评估。在完成计划实施工作内容后,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我厅提出技术应用成效评估申请。通过评估的,公布确定为范例项目。四、支持政策(一)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科技进步奖。(二)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三)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优先立项参与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四)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五、有关要求(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有关单位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二)加强宣传推介。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举办论坛、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大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力度。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发布时间:2022/06/14 15:39:51 分类:政策快讯2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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