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适用最广泛的工程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常常会被问:
都“一切”了,
其它险种还需要买吗?
然而事实上,
此“一切”非彼“一切”。
其实,一切险是
财产保险一切险的简称,
是指因为自然灾害
或意外事故造成的
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对象是谁?】
被保险人,
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
一张保单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
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商、
分包商、工程师以及
贷款银行等有关各方。
值得注意的是,
风险最高的施工人员
并未被纳入保险对象范畴。
仅从这点看,
建筑工程一切险
便和顾名思义的“一切”
有所不同。
【哪些工程可以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
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
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
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
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各类民用、工业
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
都可为承保对象,
但只对发生在工地内
及邻近区域里的
保险责任进行保障,
其他区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哪些责任范围是包赔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一)保物损风险
责任范围: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例如管道漏水、地面塌陷、火灾爆炸等。
(二)保第三者风险
责任范围: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亦负责赔偿。
第三者:不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综上所述,
建工一切险并不是
工地上什么都保障
项目经理最担心的
施工人员发生意外受伤医疗
甚至残疾和身故,
还是需要建工团体意外险。
【保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形】
例如: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工程设计通常是由被保险人自行委托设计师设计,造成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且这种错误本身具有必然性,造成损失难以预测,因此须将这种损失除外。
2、自然磨损、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内在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等。但若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是由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所致,如暴雨后的锈蚀,则应负责。
3、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费用
上述情形的责任应为制造商或供货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部分费用,但若因此而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则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
4、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费用
机器设备自身原因出现的损失,对应的是机器损坏险,不属建工险责任范围。但若因不可预测的意外原因造成机器损失,仍属建工险保险责任范围。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图表资料的损失费用
上述票证难以衡量判定其价值,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故不属保险责任。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盘点时的短缺无法判定为盗窃,不属保险责任。
8、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该公共运输工具活动范围不局限于工地,责任难以划分,如若投保,只能限定为没有公共行使执照的工地用运输工具。
9、保险工程开始前已存在或形成的财产的损失
若要投保需特别注明,列出保险金额。
10、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终止前,保险财产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虽然整个工程未完工,保险期限未终止,但对部分签发完工验收证书的自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时责任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从工程动工或
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开始算,
至竣工验收合格
或约定终止日结束。
以先发生者为准。
不难发现,
每一份保险都有其
“专攻”的领域。
建工一切险无疑是
一颗施工“定心丸”。
万能险虽然并不存在,
但他们是相辅相成的。
最后温馨提示:
大家在选择保险时可不要
轻易被字眼所蒙蔽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