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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平台”新增到岗率考核!四川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汇集共享,提高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V1.1),我们对《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今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V1.1),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增加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岗率的考核,完善了工程项目信息、参建单位信息和管理人员岗位类型等内容,我们按照要求,对《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集和交换,按照新修订的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实时动态交换至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确保有关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共享。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11月30日停止原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上行服务接口,12月1日启用《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上行服务接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相关数据库升级工作,并与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联调测试。二、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加强项目现场硬件设施设备配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所需费用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列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提高纳入平台在建项目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清理,对已核发施工许可或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项目。施工措施备案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并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附件2),做到在建项目应纳尽纳,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提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精准性。(三)确保建筑工人考勤信息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应开展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用工合同、考勤、工资发放等实名制相关工作,按照《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全覆盖。对未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对已完工、停工、冬季维护或处于竣工待验收状态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及时更新项目状态。(四)加强平台对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为保障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推行通过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对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各在建项目应建立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台账,并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通过实名制管理门禁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并将考勤情况上传至省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三、落实实名制管理职责(一)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实名制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到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总承包企业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省实名制平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二)落实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工登记、工资支付、等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地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施工现场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软件硬件设施设备,由建筑企业自主选择,建筑企业选择的实名制管理相关软硬件应满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四、加强数据分析评价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对各市(州)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管理的项目数量、覆盖范围、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统计,对推送的数据质量、数据及时性、数据准确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建筑业产值等数据进行比对评价,评价结果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纳入2020年度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畴,每季度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评价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建筑管理处联系。 技术咨询:杨勇,电话:028-85378869 政策咨询:曾岚,电话:028-85556853附件:1.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2.0)2.四川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台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11日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7 17:07:48 分类:政策快讯33472 -
国务院: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9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 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3.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垫资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目前,我国的垫资施工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二是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三是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四是约定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 严打垫资施工行为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实务界的热议,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就是《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今年7月14日,《支付条例》对外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随着 《 政府投资条例 》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的出台,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若出现垫资施工,除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42:25 分类:政策快讯34051 -
8月1日起,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9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书面报告办理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分级负责:成都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书面报告办理由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书面报告办理由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39:32 分类:政策快讯3420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廖玉平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加快建筑业转型 推动高质量发展——《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我国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090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16%,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指导意见》。——这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不够,建筑产业互联网和建筑机器人的发展应用不足。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特殊背景下,建筑业传统建造方式受到较大冲击,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集成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这是有效拉动内需、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不仅会推进工程建造技术的变革创新,还将从产品形态、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等方面重塑建筑业,并可以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应用场景。这项工作既具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又能带动庞大的消费市场,乘数效应、边际效应显著,有助于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是当前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壮大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能够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支撑。——这是顺应国际潮流、提升我国建筑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抓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发展,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和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在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发布了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国家战略,如美国制定了《基础设施重建战略规划》、英国制定了《建造2025》战略、日本实施了建设工地生产力革命战略等。与发达国家智能建造技术相比,我国还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作为抢占建筑业未来科技发展高地的战略选择,通过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二、全面把握《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同时,《指导意见》从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产业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7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在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基础上,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务求实效。一是要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动建筑工业化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态势良好,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偏低等问题,与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是要以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为重点,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建筑产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形成的关键基础设施,是促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关键支撑,是打通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协同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三是要以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为重点,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有效替代人工,进行安全、高效、精确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作业,已经成为全球建筑业的关注热点。建筑机器人应用前景广阔、市场巨大。目前,我国在通用施工机械和架桥机、造楼机等智能化施工装备研发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构配件生产、现场施工等方面,建筑机器人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实现大规模应用。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以工厂生产和施工现场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建筑机器人应用。四是要以加强示范应用为重点,提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整体水平。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应用场景,推广成熟技术,打造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样板工程,带动全方位工作推进。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三、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涉及主体多、领域多、环节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抓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路径,适时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企业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协助解决影响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推广各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努力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33:56 分类:政策快讯2697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化、规范化。系统梳理我部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做好立改废和公开工作,逐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对应公开未公开、群众关心关注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进行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对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予主动公开。二、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四)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做好政策发布解读。解读好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和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及时解读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五)围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公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相关情况,密切关注城市内涝情况,指导各地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城市建设安全新情况,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六)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跟踪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七)围绕脱贫攻坚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准确发布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政策、工作进展与成效。多渠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地方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八)围绕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发布推动绿色建造发展政策信息,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逐步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十一)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强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四、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强应对信息公开(十二)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快完善同疫情防控相关联的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管理和粪便收运处理等工作的流程规范,着眼保障城市整洁、守护公众安全,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全力巩固城市环卫疫情防控成果。(十三)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公布现场防疫管理政策规定,完善疫情防控体系,有序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拓宽企业纾困政策措施解读发布渠道,跟踪了解企业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做好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五、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十四)抓好《条例》及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防范行政争议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咨询、信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能力。研究修订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完善鼓励公众参与运行、监管工作的措施,助力监管效能提升。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十五)进一步加强对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十六)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教育培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十七)做好考核评估。认真梳理部机关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33:28 分类:政策快讯26828 -
住建部复函:200万元以下工程,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刚刚,住建部发布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住建部复函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浙建质安〔2020〕6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宁建函〔20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6日扩展阅读:广东、北京、成都明确:100万元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2020年6月29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019年12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广东省住建厅,同意其《关于申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并予以备案。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下发通知: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通知原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225号成都市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市东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我市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请示,已经省住建厅报住建部同意。调整后,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9〕434号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围绕“减时限、降成本、提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除外),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管理。二、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本通知所指的内部装修项目,为不改变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改造项目,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持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屋权属文件、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在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交原有建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其他项目建设合法手续,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四、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应依法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外,其他变更无需申请和审批,只需通过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一站通”系统告知发证机关。五、继续推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各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六、进一步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对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本通知自12月9日起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一、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四、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22日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32:40 分类:政策快讯48470 -
住建部、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9月4日,住建部、工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二)促进多专业协同。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三)推进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四)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六)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七)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八)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三、推广精益化施工(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十三)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十四)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十五)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四、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十六)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十七)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整合和分析相关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十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十九)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二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二十一)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二十二)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二十三)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二十四)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六、强化科技支撑(二十五)培育科技创新基地。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二十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发。(二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二十八)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二十九)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三十)加大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八、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三十一)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引领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三十二)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奖励政策重要参考。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十三)强化项目落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要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三十四)加大金融扶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三十五)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三十六)加强科技推广支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项目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三十七)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30:01 分类:政策快讯28773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刻汲取汕尾陆河“10·8”较大事故教训 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10月8日,汕尾市陆河县一在建工地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0月12日广东省住建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从即日起,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混凝土浇筑暂停作业。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知原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汕尾陆河“10·8”较大事故教训 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57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2020年10月8日上午约10时50分,汕尾市陆河县一在建工地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还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是典型的重蹈覆辙,教训十分惨痛。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充分认清当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摸查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整治,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坚持严实兼备,扎实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从即日起,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混凝土浇筑暂停作业,各地各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针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经工程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确认自查整改到位、经属地主管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一)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混凝土模板工程,以及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施工部位可能存在的局部模板工程,要重点排查是否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专项方案。(二)重点排查模板工程是否严格按照粤建质函〔2020〕302号文件的“五个必须”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方案编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三)重点排查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或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变更后,是否重新对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施工。(四)重点排查对用于搭设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是否在安装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审核,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抽样复检。(五)重点排查浇筑混凝土期间是否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六)重点排查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使用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七)对前段时间开展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高大模板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坚持铁腕执法,切实形成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四一律两停止”,即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顿;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企业,一律提请我厅暂扣或建议有关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对无规划许可、无(超)资质、无施工许可动工等违法建设项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通过铁腕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请各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模板坍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12日 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29:18 分类:政策快讯32245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进一步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10月19日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doc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doc.doc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0 16:28:53 分类:政策快讯26986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厅。 专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0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doc以上内容由全球共德于网络收集整理,侵删。全球共德每日整理:各地住建局政策 ,劳务行业协会政策,各地建筑业协会政策等信息。发布时间: 2020-10-20 17:13:00 分类:政策快讯2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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