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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业动态 > 政策快讯 > 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

济南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00 16462


一、适用范围

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活动的勘察单位、试验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须采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进行管理。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工程勘察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全市所有参与施工图审查的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均须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济南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

二、工作机制

采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管理是对勘察过程质量控制、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高质量推进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全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政策制定、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做好辖区内工程项目勘察质量信息化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化要素符合要求、信息化管理全面覆盖。

(三)市勘察设计协会(勘测专委会)。对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工程勘察单位有序推进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大力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

(五)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是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对勘察全过程质量进行信息化控制,包括勘察纲要、勘察外业(勘探、原位测试等)、土工试验等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实时传输等,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勘察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应在提交施工图审查前,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中予以说明。

(六)审图机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先核查工程勘察项目过程信息,辅助技术审查,并对过程信息提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勘察项目,不得对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审查。

三、监管内容

在全市推广应用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实现对工程勘察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包括对项目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勘探设备信息、勘探信息、取样信息、原位测试信息和室内试验信息的监管。具体监管内容如下:

(一)勘察作业。勘察单位外业应通过安卓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勘探、原位测试、设备等数据在现场的实时传输,对每个勘探点实时上传关键节点的相关照片。

1.外业进场前,勘察单位应通过监管服务系统新建工程,录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勘察合同或委托书、勘察纲要等信息。

2.外业施工前,勘察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拍照上传,即时上传钻机进场信息。

3.勘探过程中,勘察单位应将以下信息通过移动端应用即时上传:勘探孔编号、类型、终孔深度;钻机开孔照片;钻机终孔照片;岩芯照片等。钻机终孔后拍摄岩芯时,要求标牌显示勘探孔编号、类型、设计孔深等信息,并按照每米一排、每5米拍摄一张照片,每张照片应含对应位置所采取土试样的标牌及标准贯入芯样;岩土芯样照片应清晰完整,采用俯拍,并另外拍摄显示全部岩芯的全景照片。原位测试可上传开始照片和结束照片。

4.对软件自动提示的异常操作,勘察单位应取消该操作或者给予说明。

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

(二)土工试验。试验室应通过系统查看项目列表和每个项目的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下的送样记录在试验过程中及时拍摄上传试验委托单、样品、试验过程、试样开封过程记录、试样制备过程记录、开土单等,确保试验委托内容、数量、批次与样品一致,保证数据上传地点与试验室地址一致;全部试验完成后,拍摄上传土工试验成果照片。

所有照片应带时间、位置、拍摄者等水印信息。

(三)施工图审查

1.在勘察成果报告审查时,登陆济南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对勘察单位上传的信息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记录如下信息:勘察单位是否上传外业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报告中如有土工试验成果,试验单位是否上传试验的过程记录信息和结果信息;上传勘探孔数量与勘察报告使用勘探孔数量是否一致等。

2.对未附有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勘察成果与质量管理信息不符等情况的勘察成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工程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待有关问题纠正后再开展勘察成果报告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工作,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优化行业生态环境,推动勘察行业持续、有序、规范的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系统异常信息和提示,加强全市工程勘察项目现场监管,发现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施工图审查时,查验项目的外业、试验等相关资料。

(三)提升自律。济南市勘察设计协会(勘测专委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质量管控措施,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单位要按照《济南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等文件要求,完成勘察信息化采集工作,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熟练应用监管服务系统,提升我市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落实奖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通过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服务系统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诚信考核加分;未按要求实行信息化监管的项目,不得纳入济南市勘察设计成果竞赛评审。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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