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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14 15:38:01 25704


6月11日,天津市住建委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以下为工作的部分内容:

一、重点领域

围绕轨道交通、城市路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

(一)轨道交通项目。对于纳入规划的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条件的,可参照在建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组织策划。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可探索与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统筹实施,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二)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路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的,可由社会资本挖掘停车设施等收费资源,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形成项目现金流,实现收益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区域道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组合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三)城市更新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体检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开展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存资源保护利用,传统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及周边存量低效资源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升级等。

(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设施等;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以及养老助餐、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合作模式

(一)对于收费渠道和价格稳定、基本实现建设运营自平衡和投资人合理收益的项目,可采取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模式。

(二)对于具备直接收费来源但不能覆盖投资需求的项目,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资本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达到资金平衡。

(三)对于没有直接收费来源的项目,可探索采取政府匹配资源、社会资本综合开发模式,通过政府匹配土地开发、物业经营、招商引资、冠名权等资源,实现社会资本自平衡。

三、项目推介

(一)建立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储备库。政府发起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纳入储备库,完善项目前期深度;社会发起的项目,由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方式推荐,政府相关部门筛选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定期对外推介发布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对于项目储备库中条件成熟的,梳理形成社会资本合作重点项目清单,通过项目推介会、官方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建立联络对接渠道,方便社会资本及时高效跟进。

轨道交通、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中属于市级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属于区级项目的,由各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城市更新项目由各区梳理后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由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项目储备库,并组织各区筛选重点项目清单后对外推介发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各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外推介发布重点项目清单。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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