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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16:48:59 4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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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实现从单纯进行建筑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增强建筑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建筑业扶持办法》”),现将《建筑业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由于当前南海建筑行业大型龙头企业较少,小而全的公司比比皆是,但角色分工基本相同,竞争呈现同质化。本次办法的制定就是为了通过分类扶持本地企业,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一批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适应能力强的专业企业,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在调查研究周边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建筑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号)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建筑业扶持办法》。

二、《建筑业扶持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结合南海实际,《办法》一共二十二条,分为总则、新进建筑企业奖励支持、区内建筑企业奖励支持、奖励扶持申请、附则五章,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建筑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工程建设,建筑业服务、咨询、信息化互联网业务的企业。

(二)对新引进建筑企业进行分类扶持

   《办法》第二章规定,以2020年1月1日后在南海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为作为新引进建筑企业,同时对新引进的建筑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二是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并针对这两类企业落户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分别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

1.落户奖(第六条)

   (1)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经营场地补贴(第七条)

(1)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20%予以场地补贴,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自建或购置:补贴1000元/m2,不超过1000万元。

(2)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

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20%予以场地补贴,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250万元。

自建或购置:补贴1000元/m2,不超过800万元。

3.符合南海建筑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批准,重点引进的建筑企业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奖励扶持。

(三)对提质争优的区内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办法》第三章对本地企业按照资质晋升、营业增收、创建优质工程三个类别进行奖励。

1.资质晋升(第九条)

(1)首次晋升为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给予500万元奖励。

(2)首次晋升为特级(或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2.业务扶持(第十条)

对凡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南海建筑企业的,按在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南海的年度财政贡献5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财政贡献奖励(第十一条)

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

4.经营奖励(第十二条)

凡在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

5.创建优质工程(第十三条)

对企业在南海区范围内获奖的建设项目进行奖励。由于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获奖难度较大,且我区极少企业获得相关奖项,故为鼓励我区建筑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奖励分别从100万元和20万元提升到3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从20万元提升到80万元。

其余相关奖项全部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南府办[2016]8号)的有关内容设置。

6.鼓励利用网络技术服务建筑业(第十四条)

为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BIM、信息智能化等技术在我区建立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服务平台或机构为建筑业链条提供服务,在建筑业服务平台或机构的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后申请扶持奖励的第一年,对该企业按其对南海的年度财政贡献50%的标准予以等额奖励。从第二年起,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第一年该企业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

(四)奖励扶持申请

1.申请条件

(1)建筑企业自南海工商注册登记后,累计纳税额超过拟申请的奖励金额,方可提出扶持奖励申请。

(2)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建筑企业需每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获得奖励扶持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在南海存续期须在10年以上。存续期内,建筑企业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南海区,否则退还奖励或补贴。(第十八条)

2.申请程序

(1)企业向区住建水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住建水利部门初审;

(3)区住建水利部门征求属地镇(街道)、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意见;

(4)公示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无效的,方可取得相关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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