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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辽宁丹东市全面完成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

发布时间: 2020-05-15 00:00:00 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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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丹东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2020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实时上传更新建筑工人详细信息,并实现与辽宁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联通,确保数据对接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020年5月底前,全市建筑工地实现“服务平台”全覆盖,各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全面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管理

 

《方案》提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并表示丹东市在建现场建筑工人出入施工区域须实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将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务工人员不提供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相关手续或不履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施工单位应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丹东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行方案

 

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现制定《丹东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行方案》(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以政府引导、规范管理、保障到位为核心,以完善“丹东市工程建设领域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大数据监管为主线,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建筑工人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减轻企业管理负担,为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压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服务平台”运行


2020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实时上传更新建筑工人详细信息,并实现与辽宁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联通,确保数据对接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机制


2020年5月底前,全市建筑工地实现“服务平台”全覆盖,各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全面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管理,设立劳资专管员。


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更新本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实现在建项目实名制全要素管理,建立起涵盖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详细信息(身份信息、从业资格、岗位工种、劳动合同、出入考勤、作业记录、培训管理、诚信记录等),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实时数据的真实性,全面实现我市大数据监管一张网、数据一个库、保障一条线。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2020年5月底前,实现项目工资划拨、工资支付及工资卡发放运行,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管理全覆盖。企业工资划拨、工程款支付等行为不断规范,实现“服务平台”管理常态化、实时化,建立健全保障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以“服务平台”为载体,强化行业监管和劳动用工日常管理及平台网络运行管理,不断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考勤、工程款划拨及工资支付等行为,全面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我市在建现场建筑工人出入施工区域须实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将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务工人员不提供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相关手续或不履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施工单位应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书面约定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别拨付办法,人工费用实行专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推送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服务平台”推进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各建筑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平台运行模式进行实名制管理;软件研发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保险服务机构,将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要素到位


加强对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劳务实名制“服务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确保企业实体管理与平台建设并举;强化对现场条件的核查,确保项目开工前相关设备到位、相关手续完备、相关数据齐全;通过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将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帐户等行为纳入合同履约管理范畴。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系统水平


通过施工区域隔离、合理设置考勤设备、消除系统限制、闭合出入信息,实现考勤信息的真实性;通过人员信息共享,实现管理互通;通过优化开户设置,实现工程款划拨及工资支付的便利化;通过完善工资发放,实现工资的支付保障。

 

(三)强化过程监督,维护平台运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专人进行常态化管理,并纳入专项检查内容。未设立工资专用帐户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各类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核查企业资质、列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同时依法依规查处。

 

(四)开展信用评价,规范主体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并造成影响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该企业所属项目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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