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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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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措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减少评标环节人为干扰,引导投标人理性竞争,保障招标人科学定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以下措施。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资信排序入围方式组织评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具体程序为:通过资格审查后,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有效投标人总数确定入围名额(不超过10家则全部入围,10至30家取前10名,超过30家取前15名,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入围)。评标基准价以入围单位的报价为基础进行计算。通过资信排序引导投标人理性竞争,避免异常低价或围标行为影响评标公正(详见附件1)。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技术标评审采用“暗标编制、匿名评审”方式。开标后由交易中心评标系统对技术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身份的情况下独立评审打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详见附件2)。 系统梳理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行及行政监管等环节中常见的违法违规及不合理限制行为,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过高的资质业绩门槛、限定品牌或地域、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详见附件3)。 针对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细微偏差、非实质性瑕疵等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事项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可采用简化答复模式,在法定3日内作出答复,可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详见附件4)。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措施的细化制定与监督评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组织辖区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措施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违反负面清单、不按规定处理异议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推行资信排序入围评标方法(第一条)和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第二条)因需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支撑,设立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两项暂不强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招标人参照执行;待系统完善具备条件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正式实施时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附件1:《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信排序入围评标操作指引》.docx 附件2:《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技术标暗标评审操作指引》.docx 附件3:《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xlsx 附件4:《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非实质性异议简化答复操作指引》.docx 附件1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信排序入围评标操作指引 为引导投标人理性竞争,避免不具备相应实力的投标人通过异常低价或围标方式对评标基准价产生不合理影响,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本指引执行;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资格审查前置:对所有投标人先进行资格审查(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二)详细评审分阶段进行:详细评审包括资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如有)和报价评审三个阶段。 (三)资信排序入围:资信标评审为详细评审的第一阶段。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以下规则确定入围名额: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10家:全部入围,进入后续详细评审阶段。 2.10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30家:取排序前10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即共计10名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后续阶段。仅当排序第10名与后面排序的投标人同分时,所有与排序第10名同分的单位同时入围。 3.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30家:取排序前15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即共计15名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后续阶段。仅当排序第15名与后面排序的投标人同分时,所有与排序第15名同分的单位同时入围。 (四)未入围详细评审后续阶段的投标人,其资信标得分仍然有效,但不再进入技术标及报价评审环节。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环节。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得出资信标得分。 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确定入围名额: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10家:全部入围,进入后续详细评审阶段。 2.10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30家:取排序前10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即共计10名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后续阶段。仅当排序第10名与后面排序的投标人同分时,所有与排序第10名同分的单位同时入围。 3.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30家:取排序前15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即共计15名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后续阶段。仅当排序第15名与后面排序的投标人同分时,所有与排序第15名同分的单位同时入围。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得出技术标得分。 仅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和报价得分计算。其中,评标基准价取所有入围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综合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如有)+报价得分。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评标基准价计算等存在错误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资格审查:属于资格审查标准适用错误、资料核对遗漏等客观可纠正情形的,招标人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经确认后予以纠正,并重新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重新计算综合得分及排序,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2.资信标评审:属于计算错误、录入错误或评审遗漏等客观可纠正情形的,招标人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经确认后予以纠正,并重新计算综合得分及排序,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基准价计算:仅当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存在算术性计算错误(如求和、平均、剔除等数学运算错误)时,招标人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经确认后予以纠正,并重新计算报价得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前述各款情形中,因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等其他因素导致评标基准价计算依据变化的,评标基准价不作变更,以原评标委员会计算结果为准。 (二)行政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现招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人可参照以下条款,结合项目实际调整后纳入招标文件。 (一)资格审查(前置):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环节。 (二)资信标评审(详细评审第一阶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得分计入综合总得分。 (三)确定排序入围单位: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确定入围名额: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10家:全部入围,进入后续详细评审阶段。 2.10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30家:取排序前10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即共计10名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后续阶段。仅当排序第10名与后面排序的投标人同分时,所有与排序第10名同分的单位同时入围。 3.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总数>30家:取排序前15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入围,即共计15名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后续阶段。仅当排序第15名与后面排序的投标人同分时,所有与排序第15名同分的单位同时入围。未入围者不再进入技术标及报价评审,其资信标得分予以保留。 (四)技术标评审(详细评审第二阶段,如有):对入围单位进行技术标评审。 (五)报价评审(详细评审第三阶段):仅对入围单位的报价计算基准价并打分。 (六)汇总得分:综合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如有)+报价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技术标暗标评审操作指引 为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避免出现倾向性打分,防范串标围标,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其评标办法中设有技术标评审的,按照本指引执行。 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匿名评审”原则。开标后,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对技术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屏蔽投标人的身份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身份的情况下独立评审打分。 招标人应将主观评审内容纳入暗标评审范围,一般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增减。 (一)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二)招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标的统一格式参考要求,主要包括: 字体:中文使用宋体,英文及数字使用TimesNewRoman; 上述格式要求投标人应尽量遵守,但不作为评审扣分或废标的依据。招标人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设定技术标页数上限,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企业标识等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 (三)投标文件应按资信标、技术标、报价标分别编制。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放入资信标,技术标中不得出现。 1.技术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或徽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姓名;能够暗示投标人身份的说明性文字或特殊标记;彩色文字等),仅技术标部分无效,技术标得分按零分计算。投标人的资信标和报价标仍按正常程序评审,综合总得分=资信标得分+0+报价标得分。该投标人仍可参与后续排序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技术标中出现异常排版(包括但不限于:大段加粗、异常放大字号、变换多种字体、出现彩色文字或彩色图表、设置特殊字符或规律性异常标记等)且可能构成暗示身份或干扰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酌情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技术标总分值的20%。具体扣分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例如:每发现一处异常排版扣0.2分,最多扣X分)。扣分从技术标评审得分中直接扣除,扣完为止。 3.技术标总页数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页数上限的,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例如:每超过1页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技术标总分值的20%;或超过上限10页以内扣2分,超过10页以上扣5分等)。扣分从技术标评审得分中直接扣除,扣完为止。 4.除本条明确的技术标无效投标、异常排版扣分、页数超限扣分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其他格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细微的字号差异、行距偏差、缩进对齐偏差、页边距微小不等)对投标人进行扣分或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制资信标、技术标、报价标,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二)技术标不得出现以下情形: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或徽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姓名;能够暗示投标人身份的说明性文字或特殊标记;彩色文字、异常排版等。 (三)投标人应审慎编制技术标,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页数上限及统一格式要求,合理组织技术内容,精简篇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导致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扣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技术标匿名处理:开标后,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对技术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屏蔽投标人名称等身份信息,形成技术标暗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系统进行暗标评审。匿名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 (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阶段,应对技术标格式进行初步检查,发现技术标中明显出现投标人身份信息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三)资信标及报价标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及报价标评审。 (四)技术标暗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技术标暗标文件(仅显示匿名编号)通过交易中心评标系统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暗标部分在评标过程中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五)汇总评分:综合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报价标得分。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暗标评审存在评审标准适用错误、评审遗漏等客观可纠正情形的,招标人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经确认后予以纠正,并重新计算综合得分及排序,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为防止恶意异议投诉,对于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如下: 1.技术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信息、异常排版等暗标违规情形,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应当场发现并处理的事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指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理后,其评审意见为最终意见。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技术标中存在身份信息、异常排版等暗标格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投诉,要求重新评标或改变评标结果的,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有证据证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受贿、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启动监督检查或调查程序的。 3.投标人故意在技术标中留下身份信息或暗号,中标公示期间又自行举报或指使他人举报的,视为恶意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行政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现招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非实质性异议简化答复操作指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关于细微偏差的规定,针对实践中部分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细微偏差、非实质性瑕疵等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事项提出异议,招标人逐一组织复核耗时耗力的问题,制定本指引。通过建立非实质性异议简化答复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定答复义务的前提下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处理异议时按照本指引执行。设计、勘察等招标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依法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均应受理,不得以“不影响评审公平性”为由拒绝受理。 (二)分类处理。实质性异议按常规程序处理;非实质性异议采用简化答复模式。 (三)程序合规。简化答复仍应在3日内作出,并告知投诉救济途径。 以下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非实质性异议,可采用简化答复: (一)投标文件中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除外)等细微偏差; (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表述瑕疵、排版问题等非实质性内容; (四)对评标委员会主观评分的异议(确有证据证明评审错误、遗漏的除外); (五)对评分不构成影响的非关键岗位人员(施工招标: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监理招标: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不含各招标类型对应的法定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业绩、是否有在建项目的异议; (六)仅以关联关系或主观推测主张不公但无实质证据的; (七)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非实质性形式瑕疵。投标人仅以证明材料(如施工许可证、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存在形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截图、扫描件未显示印章、清晰度不足、格式差异等)为由主张该证明材料无效的,若所证明事项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地方住建主管部门官方查询渠道等公开途径交叉核验、证实其真实性的,该异议属非实质性异议,适用简化答复。但招标文件事先明确将印章、特定格式等形式要素作为实质性评审依据的除外; (八)因电子交易系统填报界面提示不清导致的数值表达格式不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费率等数值,因电子交易系统未明确、强制要求填写百分号、小数点位数等格式,导致开标记录表显示数值与投标文件正文填报数值在表达形式上不一致,但通过投标总价或其他已明确填报的数据能够反推印证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该异议属非实质性异议,适用简化答复。 前款第(五)项所称“法定关键岗位人员”,按以下范围认定: 1.施工招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招标人受理异议后,经研究判断为非实质性异议的,可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采用标准化模板答复(见附件3),在法定异议答复期内作出答复。 (三)答复中明确告知:该事项属于非实质性异议,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继续进行。 涉及以下实质性事项的异议,不得简化答复。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资格审查结果、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条件等实质性资格条件; (二)评标委员会存在评分计算错误、客观因素错判漏判等明显客观错误; 1.涉及实质性条款、可能影响评审公平性的异议,评标委员会评审行为的,招标人将组织复核,并在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仅涉及细微偏差、非实质性瑕疵且不影响评审公平性的异议,招标人将采用简化答复模式,告知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继续进行。 3.对已答复事项无新证据重复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4.不服答复的,可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贵单位关于的异议函已收悉。经核查,本单位认为该事项属于(¨投标文件中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除外)等细微偏差¨非关键性文字遗漏、笔误、格式瑕疵;¨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表述瑕疵、排版问题等非实质性内容;¨对评标委员会主观评分的异议;¨对评分不构成影响的非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业绩、是否有在建项目的异议;¨仅以关联关系或主观推测主张不公但无实质证据的;¨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非实质性形式瑕疵;¨因电子交易系统填报界面提示不清导致的数值表达格式不一致;¨其他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或评审公平性的情形)的非实质性异议,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继续进行。如不服本答复,可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